委托加工那些事儿
委托他人加工迟迟未见产品
双方对交货期限争论不休
究竟谁对谁错?
福鼎法院如何判决?
PART1案件详情2021年11月30日,小方与小董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小方委托小董加工奶瓶手柄模具及奶瓶手柄,产品交货期限为按小方确认产品图纸后45个工作日内交货,加工费为30000元。当天,小方向小董转款15000元作为押金。由于小董迟迟未交货,小方遂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产品图纸是否已确认争议较大。小方认为他与小董已通过微信对产品图纸进行确认,小董则认为产品图纸确认需经过奶瓶测试、试模等阶段,而小方尚未对图纸进行确认。
PART2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文本系小董提供,该合同并未对“产品图纸确认”进行细化约定,且小方与小董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董已实际开始制作产品,视为小方已对产品图纸进行确认。小董至今未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已构成违约。小董迟延履行债务,小方多次微信催告未果,至今奶瓶手柄尚未开始生产,该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已成就,小方有权解除案涉合同。遂判决:
确认小方与小董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解除;小董应偿还小方押金15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违约金。
PART3法官说法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要约定清楚明确,防止因约定不明或有歧义而引发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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