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这些情况均可申请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木子 高禛 梅凡

实习生 李露

人身安全保护令哪些人群可以申请?遇上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强调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3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各基层法院采访了几起典型案例,如果妇女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男子以自残形式阻挠妻子离婚,一纸禁令抵挡其威胁

法官:精神暴力也是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自从我提出离婚开始,他就经常骚扰、跟踪尾随我,并且在我面前自虐,扬言要自杀,我非常害怕,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说起自己的遭遇,王女士叹息不已。6年前,王女士步入婚姻,不承想婚后丈夫李某经常混迹赌场,还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做出一些出格举动。曾经双方因为买烟发生矛盾,李某直接从二楼跳下去,导致两条腿粉碎性骨折。李某性格越来越偏激,让王女士感到害怕,逐渐起了离婚的念头。

2022年11月,王女士决心离婚,遂向李某提出了想法,哪知李某跑到王女士所在公司,放言“如果敢提离婚,他就自杀”,随后,李某当着王女士的面喝农药,还抢走王女士手机并阻止其报警。李某后经抢救所幸身体无大碍。王女士对李某的行径也越发担惊受怕。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求助,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定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出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李某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王女士。

目前,李某未再骚扰、跟踪、威胁王女士。今年2月,两人离婚诉讼案已开庭审理。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种形式,也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范围。”该案承办法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解释道,家暴通常被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造成另一方身体、精神伤害的行为,此外,一方为达成个人目的或迫使另一方放弃想法或者行为,采取自我伤害的方式威胁,造成另一方心理、精神紧张恐惧,也是一种家庭暴力。该案中李某一直跟踪、骚扰王女士,甚至以自虐、自伤相威胁,逼迫王女士放弃离婚,让王女士备受困扰。尽管李某未对王女士实施身体上的侵害行为,但其采取长期跟踪、骚扰、威胁自杀等方式,实际上是对王女士进行精神控制,逼迫王女士按照其意志行事。根据相关法条,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行为,该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男友分手后仍纠缠不休,违反禁令被拘留

法官:恋爱分手也受“保护令”保护

李女士和男友许某分手后,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未料自此陷入了噩梦般的生活。许某在半年时间内不断给她发短信或跟踪骚扰她本人或家人,让她整日提心吊胆。2021年,李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许某进行了批评和训诫,许某当庭签署保证书,承诺如若再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李女士就撤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然而好景不长,许某故伎重施,变本加厉,继续向李女士发骚扰短信,并到李女士所在单位发传单,给李女士生活造成严重困扰。2022年1月,李女士向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某和李女士曾是情侣关系,此前经法院训诫后仍然我行我素,且持续骚扰李女士,故李女士仍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该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许某接触、骚扰、威胁李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许某接近、进入李女士的住所地及工作场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许某无视禁令,找到了李女士对其进行殴打,导致李女士全身多处轻微伤痕,并摔坏李女士的手机,还持续发送骚扰短信。李女士随后报警,同时向法院反映此事。

得知此事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及时启动庭所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向李女士属地派出所通报了许某违反禁令的相关情况,当地派出所立即启动程序,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院与辖区公安分局建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协议,该院在对此类案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通过庭所联动工作站的机制和平台,向涉事当事人住所地及李女士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送达,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

“情侣间发生家庭暴力,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补充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间,恋爱交友中、终止恋爱关系后、离婚后等不同阶段,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涉案人员一旦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尾随孩子威胁妻子,一纸禁令建起“保护墙”

法官:家庭成员受到侵害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日,陈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申请禁止丈夫钱某骚扰、跟踪、接触她本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陈女士自述,她和钱某结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孩子跟着她一起生活。目前双方正通过诉讼申请离婚。陈女士说,两人分居期间,钱某多次尾随她,甚至在深夜11时之后仍然跟着,孩子十分害怕钱某跟着。有一天晚上,她带女儿一起回家时,钱某阻拦,吓得孩子大哭。当时报警后,钱某仍没有悔改,继续尾随她和孩子,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孩子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护女儿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她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案随后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详细地询问双方情况,并查证质证。钱某辩称,陈女士带孩子搬出居住后,他想探望孩子,但不知道女儿住在哪里,才想一直跟着。

经审理,法院认为,钱某和陈女士在处理感情危机和家庭矛盾时,双方未理性面对。两人在围绕孩子发生的一系列矛盾中的思想均不纯粹,均未完全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两人都要记住孩子不是对付对方的武器,孩子是两人的血脉传承。

此外,法庭上,承办法官对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面对与妻子发生的矛盾,首先应自我反省,问一声自己:自己所爱的人为何不愿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如何才能挽回妻子;其次,钱某希望妻子与自己和好及对父女亲情的渴求,应有正确的表达。夜深人静时尾随妻女,这对妻女来说不是惊喜而是惊吓。钱某的行为虽以爱的名义,但超过了合理的范畴,特别是夫妻双方闹矛盾的时候,让妻子认为是对她的骚扰和跟踪。希望钱某以正确、合理、合法的方式挽回自己的家庭、探望(抚育)自己的孩子。陈女士面对钱某的探望权诉求,应当作出合理回应。

最终,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钱某以骚扰、跟踪等不当方式接触陈女士和孩子。“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果受到伤害或者威胁,符合条件的,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之内。”该案承办法官向记者解释道。

(全文系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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