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赔偿制度

吉林事业单位备考:赔偿是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

1.赔偿是由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

2.赔偿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违法”,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则、法的精神。对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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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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