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能主张赔偿吗?

注意!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续签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王楠 律师

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能主张赔偿吗?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能主张赔偿吗?

·案例·

翟某于2018年10月入职大鹏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入职后,翟某先后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两次书面的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

2021年10月10日,大鹏公司向翟某发送了《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告知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不再与翟某续签,并愿意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收到通知书后,翟某某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向自己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大鹏公司均予以拒绝。翟某遂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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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

LAWYER

NAN

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能主张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大鹏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且翟某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主动向翟某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中大鹏公司明确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翟某的劳动关系,且在翟某某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不同意续签。大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劳动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裁决大鹏公司向翟某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重点就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翟某已经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如果翟某某提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大鹏公司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大鹏公司提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便提出不在与翟某续签劳动合同,即使后来翟某向大鹏公司提出要求续签,大鹏公司也明确予以拒绝。据此,我们可以认定大鹏公司违反了上述法条,大鹏的行为也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据此,作为劳动者的翟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向大鹏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

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会有14条这种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中之所以会有14条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条是在为了更好地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即劳动者若在该用人单位已经长期工作,用人单位已经与用人单位保持了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应该保证劳动者能继续稳定在该单位的工作状态。而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有利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同时,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维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的经营乃至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也有一定的作用。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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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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