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作为伤者也不能得寸进尺!

2023年五月二十一,一个美好的周末。本来是家人团聚或者出门游玩的好日子。可是这一天我的老丈人驾车撞到了一个骑行电动车的人。

交通意外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作为伤者也不能得寸进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发突然,当时我老丈人自己可能也吓得不清,毕竟撞到被人了。记得他是这么跟我们回忆的,他驾驶车辆,从县城返回老家,天朗气清,惠风和畅。视野条件良好,可能自身车速就有点快了(在交警的笔录中,主动就承认了车速过快的这件事,没必要隐瞒。该承担的责任不回去逃避),对方呢骑行电动车,行驶在对向车道的道路中央,没有斑马线,突然转弯,想要到到达对面去,事后了解她是去一所驾校去学车,突然的转弯,导致我老丈人这边刹车不急,只能紧急打方向,踩刹车。但是还是没能避免两车相撞,不幸中的万幸,伤者戴了头盔,否则可能会当场死亡。但是目前伤势也是没有伤及头部。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关键时刻是真的能保命!!!

出于对伤者的愧疚,事发后等伤者从重症监护室出来之后,我和我的老丈人,丈母娘特意从老家到市里去看望她,毕竟对方受了伤。而且那天高速路上是瓢泼大雨。高速车速,只敢开六七十,据根本就看不见。

基于常识,我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基本判断。

第一我老丈人驾车直行,拥有优先通过权,也就是所谓的路权,也尽可能做到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但是没有预判到对方的行进路线。

第二当天应该是下过雨,对方车辆是有雨衣的,但是雨衣应该是挡住了对方车辆的转向灯。所以我老丈人未能知道对方的横穿马路意图,这是对方当事人会议说起她打了转向灯,但是应该是被挡住,这点交警应该可以调取监控查询到的

第三我认为此次事故,我老丈人可能会被判定与对方同等责任。对方车辆为非机动车,不可避免与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有人伤,这点就可以判断出来。对方的过错肯定是在没有斑马线直接横穿马路,和直行车辆抢占路权。基于目前我个人了解的情况我做出了此判断,当然最终的事故认定情况以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交通意外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作为伤者也不能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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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我老丈人遇到的困境有几点

对方伤者家属要求我老丈人一直垫钱,我认为不合理,事发当天,对方家属没有当场,我老丈人陪同伤者去急救中心,垫付了2000多元的检测费用,直到伤者家属要求配合120急救中心转院到市区医院,期间晚上又来电话催他垫付医药费3000元。实在没钱了,第二天立马去保险公司,到交警大队开局垫付医疗费用的材料。我认为目前没有确定双方责任的前提下,如果我们一直垫付医疗费用,也很被动。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是又没有办法,只能以伤者为大,救助人员为第一位!目前遇到的情况就是伤者家属的出来说事,要求我老丈人多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要求他担全责,我当时的反应就是这不是违法行为吗?怎么能做这种事情呢?说是什么我们私下可以签协议,我一口就让我老丈人回绝了这个事情。这种事情怎么可能会答应呢。即使你承认,交警那边也不可能这么给你认定,而且保险公司,更加不可能承担更大的损失。交通意外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但是作为伤者也不能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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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后告诫大家,真的要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

谢谢

笔: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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