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原是这样判,新司机现场旁听大呼“很震撼”

“梁某,案发当日你在哪里喝酒,喝了多少酒?”

“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点,没有喝很多……”近日,广州交警会同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一起醉驾案的公开庭审设在了广州交警车管所。50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在现场旁听,进一步深化预防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工作。

“醉驾”案原是这样判,新司机现场旁听大呼“很震撼”

2022年11月8日2时许,嫌疑人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增城出发,途经环城高速路至本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检验,梁某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已超过危险驾驶罪追诉标准。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举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现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最终,经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

此次公检法机关创新性地将醉驾庭审过程融入到驾考培训环节中,让驾驶学员们“零距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耳濡目染地认识到酒后驾驶所产生的安全成本、经济成本、家庭成本和社会成本。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他们更深刻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严重性,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很震撼,第一次以这种方式接触到庭审现场,真真切切感受到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以后会牢记喝酒坚决不开车,也要提醒家里人不要酒后驾车。”在场一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说。

“醉驾”案原是这样判,新司机现场旁听大呼“很震撼”

“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让在场旁听人员及线上观众均可直观地感受到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审判活动的庄严和权威。”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介绍,此次庭审用鲜活的案例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实现“零距离”普法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下一步,广州交警将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持续开展“千家万户”劝阻酒驾行动,定期深入到全市酒吧食肆开展劝阻酒驾宣传,并不断加大酒驾主题交通安全宣讲,强化商圈和重点娱乐场所氛围营造,让“酒后禁驾”宣传“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

广州交警提醒: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让守法出行成为习惯。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交宣

【作者】 关喜如意

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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