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位于 市 县(区)
号楼 单元 楼 室。
建筑层数地上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
总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整(¥ 元)。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合同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买受双方同意按照多退少补方式根据成交单价进行处理。
付款方式与期限买受人按下列方式付款:
第一次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第二次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第三次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备注: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则:
逾期在十五日内,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如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的,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则:
逾期十五日内,自本合同第六条的最后交付的第二天起止,出卖人按天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放假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六十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到达之日超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止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交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在付清合同约定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后,且该套房屋具备了入住条件,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发出通知起十五日内办理入住手续,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该房屋的损毁的风险自交房通知确定的使用之日起买受人承担。
踹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关于产权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 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终止该合同,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办理产权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双方可就以下事项规定该房屋所在的屋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该房屋所在的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该房屋所在的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该房屋所在的小区命名权归出卖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和及补充协议空白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产权登记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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