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局向个独和投资人追缴税款

稽查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税局向个独和投资人追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东升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东升通〔2023〕061501号

福州市***木材加工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08XB):【税乎网www.taxhu.com注:经查询为个人独资企业】

事由:责令拆迁补偿款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3月至10月取得拆迁补偿款 14639678.75 元未申报纳税,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东升所

2023年7月14日

附: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东升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东升通 〔2023〕061510 号

林某某(身份证号码:350111*********413):

事由:责令拆迁补偿款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

通知内容:

一、福州市***木材加工厂(地址:福州市***)2018年3月至10月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14639678.75元未纳税申报;

二、福州市***木材加工厂已于2020年8月7日工商登记注销,注销前拆迁补偿款未纳税申报;

三、经查询你在该公司投资比例为100%,你作为该公司股东在填报《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限你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对拆迁补偿款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东升所

2023年7月7日

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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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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