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路在何方 东窗事发谁来担责

6月25日,金亚科技(300028.SZ)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函件主要内容为:2018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当初为了顺利上市,金亚科技选择了财务造假这条“不归路”,然而在随后的经营中,公司因业绩大幅亏损,为避免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金亚科技再次选择了财务造假。自2014年金亚科技被爆出财务造假后,公司早已走上了退市的不归路,这次证监会将金亚科技移送公安机关的函无疑是让金亚科技在退市的路上走的更快了一些。

据京达财经统计,创业板两个非常有名的欺诈发行的公司万福生科和欣泰电气,其路途却大相径庭。万福生科在处罚了若干相关人员后,于2017年6月29日由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佳沃股份。而金亚科技是否会像万福生科一样摇身一变继续笑傲在创业板呢,其掌门人周旭辉是否跟万福生科的龚永福一样会有牢狱之灾呢?

在万福生科更名的同时,2017年6月份欣泰电气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据此,欣泰电气也成为A股市场创业板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金亚科技的路在何方?是否会步欣泰电气的后尘成为创业板的退市第二股呢?

造假是条不归路

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底,初创时的名称为“成都金亚高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经过几次股权转让后,2006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周旭辉,公司大股东为周旭辉和郑林强,分别持有公司75%、25%的股权。2007年6月,增资中引入了2个自然人及包括九鼎在内的4家投资机构。2008年金亚科技又进行了增资,引进长沙鑫奥和两个自然人,总计2750万元新增资本。同年,九鼎创新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股份卖出,彻底退出金亚科技。

经历数次股权变动,并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金亚科技发行市盈率高达45倍,上市时价格为25元左右,上市后迅速冲高到超过40元。

2009年金亚科技通过机顶盒设备及软件服务,赚取到了1.9亿元的收入,到了2012年增长到最高峰2.86亿元。此后便开始一路下滑,2013、2014、2015、2017年的收入分别为2.3亿元、2亿元、9800万元、2200万元。

根据证监会已公布稽查情况看,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

上市时通过虚增业绩和利润初尝胜利果实后,2014年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4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共计虚增营业收入7363.5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万元,少计管理费用132.08万元,少计财务费用795.29万元,少计营业外收支1315.4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此外,经证监会调查,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等违法情况。

东窗事发谁来担责

2015年6月,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分别于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13日,金亚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8年3月1日,金亚科技及周旭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金亚科技的五名责任人还收到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8年6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涉及证券纠纷案进行一审开庭。由多名、多批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原告起诉金亚科技,要求公司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

2018年6月17日,创业板发出监管函指责,金亚科技关于2017年业绩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较大。据此,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 万元至-9950 万元;但在随后披露的业绩快报中,该数据却变为-1.59亿元;而最终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上述财务数据则为-1.87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万福生科案发后,证监会就对其申请上市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启动了立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欣泰电气在2016年案发之后,证监会也对其申请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立调查。之后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的保荐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罚款、警告以及市场禁入等措施。

查阅金亚科技2009年的招股书发现,公司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潘银、白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银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德律”)。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大华德律目前已经注销。而华泰联合证券是否会向万福生科的平安证券和欣泰电气兴业证券一样,设立专项基金向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证监会每次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给予重罚,但对造假上市予以放行的发审委委员们,却从未追究过责任。那么,这些发审委委员是否应为金来科技的造假上市负责呢?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证监会已要求发审委逐步淡化对IPO审核中的盈利关注,但目前来看进展有限,拟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仍会被重点关注,仍是实质性的审核。

也就是说,发审委委员既要考察IPO的合规性,也要关注IPO的真实性。但是,发审委委员的工作方式和手段却是间接的、书面的,甚至是形式性的。一般来说,发审委委员们并不直接实施企业IPO技术层面的工作,技术层面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要靠企业、券商、律师、会计师的职责来实现。发审委委员更多地是依据申请资料、报检资料、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现行法律来审核IPO的可行与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委员若存在违反纪律等行为时,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要证明发审委委员有利益交换,才需要他们承担责任,但这很难认定。这就体现了一个可笑的局面,一个不承担责任的机构来行使巨大的权力。

“IPO审核制度凝结了太多人的利益。”一位业内人士曾表示,监管部门应对欺诈发行上市公司放行的发审委员们进行严格问责,他们才是资本市场的最后一个守门员。

本文源自京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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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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