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

【高层法治动态】

【司法部发布5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近日,司法部发布5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系列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专业调解组织化解纠纷、仲裁“绿色通道”解纷、律师提供境外投资建厂法律服务、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助力危困企业顺利重整和律师助力我国企业在境外维护商标权益案件。(来源:司法部)

【国咨说】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件具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律师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更多地赋权给律师,更多地“解放”律师,让律师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权益方面更游刃有余,而不是处处被掣肘。

【国内热点】

【湖北武汉:21名民营企业家受聘为执法业务监督员】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举办“亲清激活力·同心谋发展”优化行政执法环境问计问需恳谈会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仪式。武汉市首批24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挂牌成立,21名民营企业家受聘为首批涉企行政执法业务监督员。(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国咨说】

民营企业家受聘为首批涉企行政执法业务监督员,这种形式必须要有实际内容的支撑才有价值。“监督员”必须要有“监督”的“实权”,可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也就是监督的规则,监督结果如何依法保障,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否则,这类监督员也就不过是徒有其名,并无多少实际意义。

【湖南:滞留缅甸人员家属墙上被喷字标注“涉电诈窝点人员之家”】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近日,有网友给湖南省涟源市市委书记留言,质问滞留缅甸人员家属是否同罪。并附上的图片显示,房屋外墙被喷涂了“涉电诈窝点人员之家”字样。8月2日,涟源市七星街镇政府回复称:周某是公安部通报的缅北涉诈窝点人员,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在近期劝返回国。(来源:长江云新闻)

【国咨说】

即便犯罪嫌疑人是被通报人员,地方政府也无权在家属的院墙上喷涂“涉电诈窝点人员之家”字样。在法院终审之前,任何公民都无罪;即使法院判决某人有罪,其家属也不应同罪,不应被歧视、被标签化、被污名化。请该地方政府铭记: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针对近期山西忻州精诚铁矿和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出现的事故瞒报事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深入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督促各地对2000年以来辖区本系统接到的矿山事故举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事故举报核查情况进行重新梳理,着力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来源:法治日报)

【国咨说】

对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而且“起底”程度是倒查23年,这个决心确实很大。但是,要真想突出效果,只靠各地自查显然不够,毕竟,谁也不想给自己惹麻烦。因此,如果真想一查到底,最好公布“大起底”举报平台,并且用区块链的方式锁定每一条举报线索,公布查处结果,放在阳光下晒一晒。

【国际热点】

【韩国警方宣布开展特别治安行动:防范恶性犯罪事件】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据央视新闻消息,继韩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塘区发生无差别行凶事件后,韩国多地出现了10余篇类似“杀人预告”的帖文。韩国警察厅厅长8月4日表示,为应对恶性犯罪的发生,将展开特别治安行动,将依法对疑似持凶器者和异常行为者进行筛选检查。这是韩国首次发布特别治安行动命令。(来源:新京报)

【国咨说】

无差别行凶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韩国此举也说明近年来韩国社会的治安和犯罪问题严重,非采用特别治安行动不足以保障公众安全。但是,仅靠这种行动并不靠,韩国更需要思考深层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治安行动可能也只是断箭疗伤。

【学者观点】

【虞思明(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评估标准建立过程中应当采取“宜粗不宜细”和“就低不就高”原则】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的试点改革,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后的成果将交由第三方组织加以评估。这项试点改革大大拓宽了企业因经营性行为引发刑事法律风险的免责范围,给予了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免责的重生机会,是近年来司法改革中关于企业犯罪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面对丰富多变的涉案企业合规实践,若要强行建立一套“一招鲜吃遍天下”的评估标准,是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在标准建立过程中,应当采取“宜粗不宜细”和“就低不就高”原则。(来源:《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3年第2卷)

【国咨说】

“宜粗不宜细”和“就低不就高”这两个原则,不只是实事求是,更彰显对民企司法保护的真正决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第三方评估标准,一旦过细过严,就会在实践中走样、变形,背离司法保护民企的初衷,甚至会滋生司法腐败。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首席专家曹保印

【国咨法律服务热线】如需咨询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沟通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17 19:44
下一篇 2023-08-17 19:5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