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欠薪,依法追讨的方式方法

工资如何追讨?

一、法律分析

农民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在进城打工时一般不会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搜集

以下证据,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工资清单(或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你职务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你的考勤表或考勤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等材料,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你与用工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你方可以要求用工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你支付工资。

提示:你方向用工方请求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拒绝的,你方在要求用工方支付拖欠工资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期限为工作之后一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行动建议

你方与用工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工方不支付工资,你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讨工资:

(一) 与用工方协商(多人被欠薪的可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进行协商)。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以及工资支付的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之后最好形成一个书面的协议书或者要求用工方打一个工资欠条。

(二) 协商不成或者不知该如何协商的,可以先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或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获取帮助。

(三) 协商不成,拨打相关咨询热线之后仍然处理不了的,你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当地的政府清欠办或者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欠薪线索反映”版块进行投诉举报。如实反映用工方欠薪情况,要求用工方支付工资,用工方在有关单位限令支付期内仍不支付工资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提示:赔偿金标准为应付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

(四) 用工方未进行实名制管理的,你方可以向施工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 若以上方式都没能解决问题的,建议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

(六) 若协商、调解都没能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示:若已经离职的,应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一年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工方支付工资。

(八) 若裁决不予受理或你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若用工方涉嫌恶意欠薪

的,你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提示:如果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形,你方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投诉;或者向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用工方恶意欠薪。

(十) 向当地的民生电视平台或者民生新闻报社等新闻媒体反映曝光或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进行曝光。

提示:

若存在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拖欠你方工资的,除了向用工方请求支付工资,你方还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证据收集

(一) 工资清单(或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你职务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你的考勤表或考勤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等材料。

(二) 用工方盖了公章或包工头签了名的欠条。

(三) 与用工方或包工头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应包含用工方或包工头明确承认拖欠的工资金额等内容。

(四) 与用工方或包工头的微信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应包含用工方或包工头明确承诺拖欠工资的金额等内容。

(五) 用工方其他工作人员(工友除外)证明你方在该工地工作的证人证言。

(六) 若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可以收集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七) 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的邮件回执等。

(八) 其他能证明欠薪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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