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了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一般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比如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情形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加班费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特殊时效,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2、没有明确的利益关系主体
劳动仲裁争议中的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用人单位主体应当在国家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资质的运营主体。
3、证据材料不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应当依据自己的主张诉求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材料,证据来源应当合法合理并且存在关联性和真实性。
4、缴纳社会保险
因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补缴社保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仲裁不予受理。
5、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有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符合缴纳公积金条件的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
笔者建议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时,尽量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避免打草惊蛇。除了和自己主张相关的证据之外,应当了解学习和自己诉求相关的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后在用人单位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有机会调解,自己又能够接受的可以考虑,毕竟调解是最有效,快速拿钱的途径,没有之一,见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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