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家庭暴力是以夫妻暴力为主。近年来,许多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保障还是其他社会机制的保障都在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在我国家庭暴力立法很早就被提上日程,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无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防治家庭暴力法规。

【案件摘要】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 2000 年 3 月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

2003 年李某生育一女,2005 年李某患有子宫疾病,因治疗后不能再孕。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李某出院后王某及其父母对李某的态度大不如前,王某时常对李某发火,只要李某稍有反驳和不顺就动手殴打李某,致使李某身上常常伤痕累累。

2008 年李某在伺候酒醉的王某时,因不小心将茶水撒在王某身上而遭其毒打。

在邻居和村委会的领导制止下王某才停止了对李某的殴打,但对于村委会领导的调解和劝阻置之不理。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011 年 9 月李某因不堪王某长期的家庭暴力向当地法庭起诉离婚,经过法庭的调解两人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李某自行撤诉。

此后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2012 年 11 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要求女儿判归自己抚养。

同时要求王某支付因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提供身上的伤痕照片)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 万元。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争论焦点】

根据对此案的分析,其争论焦点在于以下四个问题。

一、家庭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认定被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有两种观点:

1、认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因为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的侵权行为,只有综合考虑其发生的情节才能认定。

其发生的情节包括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证人证言等。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认为不存在家庭暴力,此案中原告仅提供了自己身上的伤痕照片,就这些照片而言只能看出原告受了伤并不能说明该伤是由被告家庭暴力所致,同时被告王某极力否认。

二、是否颁发人身保护令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1、认为法院应该依原告申请对其作出人身保护的裁定。

理由是依据 2008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三章关于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

《指南》发布以来全国各地法院都相续进行了人身保护令的试点,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认为法院不应该依原告申请对其作出人身保护的裁定。

理由是《指南》只是法学研究的成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属于人大立法的范畴,所以它不能像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款一样适用于审判实践之中。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三、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1、支持原告精神损害的主张,此案中原告长期遭受被告的家庭暴力。

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和精神上也遭受一定的损害,应该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不支持原告精神损害的主张,理由如下:

(1)此案原告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精神损害事实负举证责,即提供相应证明

(2)此案原告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难以分辨

(3)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于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1、此案中未成年女儿应该判归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和教育费。

理由是本案原告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同时本案被告及其家人思想传统重男轻女观念严重,且被告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此案中未成年女儿应该判归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支付一定的抚养和教育费。

理由是本案中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会对未成年女儿造成损害,且本案中被告的经济能力明显优于原告。

因此,未成年女儿同被告一起生活能得到一定的物质保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

一、家庭暴力行为认定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概念,在国内法律中最先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的规定。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认定都是立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 1 条规定的基础之上,有的地方直接引用该条规定来界定、有的地在此基础上稍作调整。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二、人身保护令的颁发

我国人身保护令也是人身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这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2008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应运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在我国首次提到人身保护令。

具体内容为“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此后,依据《指南》全国各地有法院相继进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

试点的依据是《指南》或有的法院自行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此外在我国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三、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 46 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6 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因此,原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必须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予以审查。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依照现行《婚姻法》第 36 条、第 37 条、38 条。

此外,还有199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大快人心!丈夫因为长期家暴妻子,最后被这条法律制裁

针对上述我国规制家庭暴力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应该尽快出台家庭暴力法,以维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老人、儿童等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7 年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年版。

[2]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比较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 年版。

[3]夏吟兰、林建军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4]陈群峰:《离婚利益协调机制研究——财产、子女及其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5]陈明侠、夏吟兰、李明舜、薛宁兰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14 03:35
下一篇 2023-08-14 03:4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