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1、去哪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撤销吗?还能再重新申请吗?

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4、仲裁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吗?

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

5、证据提交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争议双方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填写《证据材料清单》或制作《证据目录》,将证据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放,逐页编号;

(2)证据应当准备一式三份,仲裁委员会一份、对方当事人一份(自己也要留存一份);

(3)保留证据原件,庭审质证环境会用到;

(4)如果提供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应当提交同等份数的拷贝件。如果仅是录音还要提供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6、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区分举证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7、劳动仲裁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如委托了他人,则本人可以选择不出席现场庭审。

8、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还能变更仲裁请求吗?

可以变更,开庭前,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但可能导致已经确定的开庭时间延期;开庭时,仲裁庭审中其中一个程序即“申请人确认仲裁请求”,该阶段申请人可以要求变更仲裁请求,但被申请人有权要求答辩期。即本次庭审结束,由仲裁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一旦过了上述两个时期,将不能变更仲裁请求。

9、什么是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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