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1版)

公司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为基数,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3,340,800.00元。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持有公司已公开流通A股股票股东(简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持有公司限售A股股票股东(简称“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091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炭、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产MTBE、纯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产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产销研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生产运行:公司在保障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不断优化生产系统、工艺和管理,实现生产的长周期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反应,在稳定生产的同时灵活转产新牌号产品。

技术研发:公司采取内部研发与内外部联合研发的模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以降低原辅料与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与性能、增加产品品种与规格为主线,提升现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集成应用,谋求未来高端化、差异化的优势。

产品营销:公司具备完善的营销体系,实行灵活的销售政策,合理优化产品区域布局,优化仓储物流,强化渠道建设,加强客户服务及管理,确保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稳步提升。货款结算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

原料供应:公司高度重视自有煤炭资源储备,优化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充分利用周边丰富的煤炭资源,与国有大型煤矿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确保原料供应稳定。

(三)行业情况说明

行业情况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兑付了16宝丰02的当期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审定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宝丰02”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772.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9%,利润总额524,86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2,27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9%。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810,501.29万元,较期初增长1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90,034.75万元,较期初增长10.9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30。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提议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员工活力,强化员工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提议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承诺

提议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制订具体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提议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3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3月30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媛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772.8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87,679.2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93.68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4853_A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800,693.22万元;另收到存款利息及支付手续费净额2,334.3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137.40万元,其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尚未支付的费用44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2019年7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夏支行向公司出具《账户平移告知函》,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统一安排,将公司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全部平移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因此,公司原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64050110010009688888平移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账户平移后原账户户名及账号不变。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380,400.16万元。2019年5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4853_A05号)。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004853_A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为基数,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3,340,800元。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09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限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限额内签署公司2021年度公司担保事项(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3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内部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大力推进现代煤化工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度聚焦新能源产业,积极探索以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展新路径。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电解水制氢与煤化工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展进程,同意公司新增内部机构,在北京注册设立“宝丰碳中和研究院”,作为公司开展“碳中和”专业领域科研平台。研究院将重点进行碳中和相关领域应用技术引进、技术转化与落地实施;研判碳中和领域政策趋势和市场形势,为企业市场布局提供决策依据等,最终为化工行业从根本上实现零碳排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战略支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及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雍武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的其他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党彦全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宁东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商业街路口)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天然气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69.45万元、净资产2,459.3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8,259.42万元、净利润233.59万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张金田

注册资本:1330.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功能区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塑料纺织袋、农膜、工业用袋的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焦炭的销售运输;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蒽油、酚油、1、3-丁二烯、丙烯腈、乙烯、戊烷、氨、氨水、粗苯、改质沥青、氢氧化钠、氯化二乙基铝、苯乙烯、洗油、甲醇、二甲苯、纯苯、液氧、液氮、丁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脑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煤焦油、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796.57万元、净资产3,587.4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1,206.71万元、净利润1,328.36万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张本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6号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051.20万元、净资产29,765.24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370.91万元、净利润3,796.99万元。

4、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党彦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东配楼四楼商铺区236号

经营范围: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农林种植;牧草种植、加工、销售;苗木、土特产、农产品、水果、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枸杞种植、加工及销售;枸杞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咨询服务、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生产、销售;畜禽养殖;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382.97万元、净资产-6,662.2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488.24万元、净利润-1,471.30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全、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廷、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含税)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其中,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11,109,289.3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3,340,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4.42%。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现有流通股份总数1,994,270,000股,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81,583,476.06元。计算公式为: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流通A股股票数÷总股本)=300,000,000元×(1,994,270,000股÷7,333,360,000股)。

2.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339,090,000股,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1,494,945,200.00元;补偿流通股股东81,583,476.06元后,应派发现金红利1,413,361,723.94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558,395,600.00元;获得上述补偿后,应派发现金红利639,979,076.06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91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承担捐赠用于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分红比例较高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形,我们进行了调研,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裕,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决定进行2020年年度现金分红。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

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内蒙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融资进度,降低融资成本,拟对内蒙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额度,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限额内签署融资担保事项(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3.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4.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5.内蒙子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筹备期。

(二)本公司持有内蒙子公司9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内蒙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本公司对该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为该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办理该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下转D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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