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亲历记(节选)

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亲历记(节选)

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

宪政运动是争取、巩固和发展民主政治的运动。自抗战以来,有些人认为民主政治是不需要的,打仗就打仗好了。为什么要这劳什子怪讨厌的民主政治呢?有些却认为我们是在长期抗战中,我们的国力是在抗战过程中继续不断生长起来的,我们的最后胜利是要依靠这种生长起来的力量,所以我们的内部的政治改革和对外的抗战在本质上是有着密切关系,而不能截然地把它们分开的,结论是抗战期间更迫切需要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民国二十八年九月九日举行的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通过了请政府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法案,蒋议长在该次大会闭幕致词中,推为第一个最重要的决议案,郑重指出:“提高民权,加强国本,应为最要之务”,郑重表示:“深信本届会议以此案为最大之贡献”;可见没有人能够公然否认上述的第二种意见是完全正确的。

这次大会是在重庆大学举行的,因为该校离城市很远,有许多参政员都在会前搬入该校寄宿舍居住,重过“学生”生活。住在一起,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彼此多有交换意见的机会,大家所商谈的,最重要的当然不外乎关于当前政治问题。尤其是在“来宾”中的在野各抗日党派分子,对于当前政治须有较重要的改革,有着最尖锐的感觉,我们只要听到年高德劭忠诚爱国的张一瞬先生在该次大会开幕时,代表全体参政员致词,很沉痛地指出“精神集中,力量集中,除少数丧尽天良之汉奸外,必须以汉贼不两立为目标,断不容于同受三民主义洗礼中,自相残害……默察各地党政军各级人员,对于民众运动往往有所歧视,道路传闻,尚有假借取缔与指导名义,摧残合法组织,箝制正当言论,拘捕热血青年,致为亲者所痛,而为仇者所快。若任其摩擦,勇于私斗,必怯于公战,敌人与汉奸之所喜,即仁人志士之所忧”,便可以想见该次开会前各参政员对于国事的殷忧。大家交换意见及商讨研究的结果,认为如果真正实行宪法,实现民主政治,便可制止危机,使国家走上康庄大道,于是各方面分头起草关于这件事的提案,后来听说“陪客”中也对这件事备有提案在开会时提出,这当然得到各方面的欢迎,因为大家希望由“主人”出来积极领导,那是更可以事半功倍的。于是霹雳一声,关于这一件事有了7个提案提出来,重要的党派差不多都包括在内。

“陪客”方面由孔庚先生领衔提出,内容在各提案中最简单,全文如下:

“谨按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原已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并经积极筹备。嗣以抗战军兴,致陷停顿,惟抗战军事,攸赖长期努力,建国工作,必须同时进展,爰提前大会建议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

这提案短短不到100字,据我在国民参政会中所见,除了陈嘉庚先生在第二次大会中所提的轰动一时的“官吏该和平者以汉奸论”的一句话说尽了提案全文以外,这个提案可算是最短的了,但虽短而重要,因为它立于“主人”的地位郑重指出了民主政治的实现不但有关“建国工作”,而且有关“抗战军事”,这实在是非常宝贵的指示。

抗日各党派对宪政的一致要求

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由抗日各党派提出的有关宪政的提案有7个之多,其中有国民党的“陪客”提的,有共产党的“来宾”提的,有青年党、国社党及第三党的“来宾”共同提出的,有救国会派的“来宾”提的,有职业教育派的“来宾”提的,表现了抗日各党派对于宪政的一致要求。这7个提案的题目如下:

一、请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案(孔参政员庚等提)。

二、请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案(陈参政员绍禹提)

三、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左舜生、张君劢、章伯钧诸参政员等提)

四、为决定立国大计解除根本纠纷谨提具五项意见建议政府请求采纳施行案(江参政员恒源等提)

五、建议集中人材办法案(张参政员申府等提)

六、为加紧精诚团结以增强抗战力量而保证最后胜利案(王参政员造时等提)

七、改革政治以应付非常局面案(张君劢,左舜生、章伯钧参政员等提)

该提案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各抗日党派团结的由来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指出当前的危机。第三部分建议“公平合理之解决”(该提案原文中语)。

关于第一部分,该提案慎重提出:“在大敌当前之际,我国各抗日党派秉承‘兄弟阅墙外御其侮’的伟大民族传统,抛弃内争,共抗外敌……国民参政会选取各党各派领导人物。充任参议员。而此抗日各党派之精诚团结,实为全民族力量统一团结之坚强基础,同时全民族力量之统一团结,实为坚持抗战和复兴民族的基本保证,正因为如此,所以全中华民族及其忠诚友人,莫不珍贵我国各抗日党派的团结事业,而日寇汉奸及一切中华民族的死敌,莫不尽力破坏我各抗日党派的合作。”

关于第二部分,该提案郑重提出:“近半年来(按: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系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九日举行),同为抗战最高国策而努力奋斗之我国各党派间,疑虑增多,纠纷时起。因所谓‘异党’党籍及思想问题之关系,若干积极抗日分子,受排斥者有之,被屠杀遭暗害者有之,被拘禁或被开除职业或学籍者有之,影响所及,不仅使抗日各党派间,关系日益恶化,而且……使全民族团结胜敌之保证,发生疑问。如果长此下去,势将动摇国本,破坏抗战。而此类不幸现象发生之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日寇汉奸之阴谋挑拨离间,另方面实由于我政府对于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权利一层,迄今尚无明文发表,因而使日寇汉奸,易售其奸,奚协投降分子,易逞其技。为巩固民族团结,以利坚持抗战国策,惟须使抗日各党派间之关系,得到公平合理之解决。”

关于第三部分,该提案建议办法三项:(一)由国民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之合法权利;(二)由国民政府明令取消各种所谓防制异党活动办法,严令禁止借口所谓“异党”党籍或思想问题,而对人民和青年,施行非法压迫之行为(如拘捕、杀害、开除职业或学籍等);(三)在各种抗战工作中,各抗日党派之党员,一律有服务之权利,严禁因党派私见,而摒弃国家有用之人材。

拥护抗战国策的人,为着争取抗战的胜利,必然要主张各抗日党派的精诚团结,在国民参政会中国民党的“陪客”先生们所提出的“开始宪政”案固然是我们所赞成的,因为如果真能实行宪政,对于精诚团结有莫大的裨益。同时共产党的“来宾”先生们所提出的这个“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案,也是我们所赞成的,因为如果真能这样,对于精诚团结也有莫大的裨益。

再谈抗日各党派对宪政的要求

关于抗日各党派对于宪政的一致要求,我和诸位已经谈过国民党的“陪客”先生及共产党的“来宾”先生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提案的内容,现在要介绍青年党、国社党和第三党共同提出的提案,该提案由各该党领导人左舜生、张君劢、章伯钧三位“来宾”先生领衔,题为《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内容可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是理由,第二部分是办法。

理由共分五点:第一点着重政治改革,指出:“抗战已逾两年(按:指当时说),就军事论,确有取得最后胜利之希望。但敌人多方误我,最近已移侧重军事之力量,从我经济上政治上加紧进攻,返视我国,此两年以来之政治,虽不无一枝一节之改观,但规模终未树立,人心终有未安,殊无以奠定抗战建国之基础。欲完成此基本工作,要以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为第一义。”第二点注重应付敌伪,指出:“以敌人挑拨构煽之故,汪逆精卫等复假借名义。有伪党部之产生,如不毅然结束党治,则汪逆精卫等以伪扰真,内以淆乱国人之视听,外以供残暴敌人之驱使,前途演变,至堪忧虑。”第三点注重宪政与抗战的关系,指出:“吾人抗战已届第二阶段,而世界大战适于此时爆发。环顾当世各国,并无藉口战争而脱离宪政常轨者……甚且变更政党政治之常态,其加入政治以效忠国家者,初不限于在朝之一党。可见藉口抗战而谓宪政未可立即施行者,其理由自不成立。”第四点注重政府应对全国国民负责,指出。“抗战以来,所流者全国人民之赤血,所竭者全国人民之脂膏,在现行党政之下,政府仅能对党负责,对全国国民几无责任之可言。名不正则言不顺,以此而求国民之效死恐后,于义终有未安。”第五点注重巩固团结,避免摩擦,指出:“自抗战军兴,国民党不胜其嘤鸣求友之心,党外人心,亦同深兄弟阅墙之惧,以此乃得勉告统一,团结对外。然而藩篱未撤,门户犹存,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平日之防闲既严,随时随地之摩擦不免,履霜坚冰,不仅为抗战时期之损失,实亦建国前途之隐忧。

办法分三项:(一)由政府授权国民参政会本届大会,推选若干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制定一可使全国共同遵守之宪法;(二)在国民大会未召集以前,行政院暂对国民参政会负责,省县市政府分别暂对各级临时民意机关负责’(三)于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平流并进,永杜纠纷,共维国命。

这个提案中所明白提出的“结束党治”一语,在审查会中引起了非常激烈的辩论,这在以后要谈到,此时姑不详述’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所谓“结束党治”很明显地是指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党治”,而不是指各民主国家里的政党政治”(按:即二党以上的政党政治,即多党制的民主制度)。有一位“陪客”不明白此点,曾在大会中登台大发议论说:“结束党治’这个名词不通。因为现代各国中,如英美等等,哪一个没有政党,哪一个不是党治?”他这样激昂慷慨滔滔不绝地白费了大会时间一小时以上,真有点上海话所谓“糟糕伊马斯”!

三谈抗日各党派对宪政的要求

抗日各党派在国民参政会的“来宾”对于实施宪政的要求,我们曾经谈过的有国民党“陪客”的提案,有共产党“来宾”的提案,有青年党“来宾”领衔与国社党第三党共同提出的提案。除国民党、共产党及青年党的这三党提案外,国社党的“来宾”自己还有一个提案,由张君劢先生领衔,与青年党、第三党共同提出。该提案的题目为:“改革政治以应付非常局面案。”内容提出二个具体的主张;第一,立即结束党治,实行宪政,以求全国政治上之彻底开放。第二,立即成立举国一致之战时行政院,以求全国行政上之全盘改革。

该提案认为这两件事是“今日扶危救急之道”。为什么呢?且听他说来:“国家应付此非常局面,首在收拾人心与集中人才。今日唯一收拾人心之道,即在明示国人。国家为公’,所谓国家为公者,即明示国人,国家者全国国民之国家,而非一党一派之国家,政府者全国国民之政府,而非一党一派之政府……而后国事危急,国人当更感休戚相关。中国今日,应结束党治,实现民主,其理由万端,国人知之稔矣……千言万语,综为一点,即扶危救急之道,在明示国人‘国家为公’,如此方能收拾人心。”

其次,该提案指出实施宪政与集中人材的关系,它说;“以今日之严重局面,虽全国人群策群力,犹恐未必有济。而政府对于人材,目前犹复以党派而划分畛域,因畛域而加歧视,其或投闲置散,其或相抵相消,以其减削抗战建国之力量多多矣。故今日中国唯政治上之彻底开放,人材始有集中之可能,亦唯政治上之彻底开放,人人为国,胜于为党,人人爱国,胜于爱党,而后国家各真材始能真为国用。”

该提案对于收拾人心,集中人材,作了上述的说明,对于成立举国一致之战时行政院,更有这样的解释:“国家在对外作战时期,政府行政机构,必需运用灵敏,人事必需材职相称,而后前方军事,后方政治,始可相辅而行,相得益彰。征诸世界各强国历史,国家每遇对外作战,辄成立举国一致之战时内阁,此无他,必如此始能提高行政效率,发挥整个国力。英国内阁历史,即为具体例证。英国通常时期,均为政党内阁,19世纪初年拿破仑战争,19世纪中叶英俄战争,1914年之世界大战,英国均成立混合内阁,以应付非常局面。即以此次英德作战而论,战争一旦爆发,英国即亟亟在内阁上为人事与机构之调整。凡此实例,举不胜举……我国行政院两年来在战争上之成绩如何,国人自有公论。社会各方传言,谓抗战两年(按:指当时说),机关化简单为复杂,人材复有用为无用。诚如此言,则人民对后方政治,愤懑哀痛之情,可见一班矣。言调整机构,叠床架屋,依然如故。言调整人事,滥竽充数,依然如故。事权不统一,职责不分明,兼差累累,包而不办,会议重重,决而不行,如此行政,以应付二十世纪之现代战争,实戛戛乎难矣。然行政之缺憾,岂又限于制度而已哉?中国古训,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是知今日政治,果欲振刷精神,一新耳目,恢复民信,矫正风气,则人事之更张,实为刻不容缓。”

根据上述理由,该提案提议政府采取两个非常步骤,以应付今日之非常局面,即;第一,立即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第二,立即成立举国一致之战时行政院。

关于“结束党治”一点,我们在昨天已略有讨论。关于“行政机构”与“人事”之改善,当然不限于行政院,例如接近民众的下层政治机构及”人事”,也占着极重要的位置,但是最高级的行政领导机构,就正确有效的领导方面说,实尤其重要,领导行政的机构坚强,各级行政机构都易于着手改善,可是这件事对于中国政治改革上的真正效果,还是要看整个的政治动向与方策,不是随便加入几个人去“画诺”所能奏效。

四谈抗日各党派对宪政的要求

救国会派的“来宾”在国民参政会中除支持其他抗日党派对于要求实施宪政的各种要案外,并由王造时先生等分别提出《建议集中人材办法案》,和《为加紧精诚团结以增抗战力量而保证最后胜利案》。

第一案中所指出的主要理由为“国家遭遇大难,必须集中人材,团结一致,合力对外。此乃天经地义,为免覆败,必须遵行。反之,敌人为挫败我,必尽情挑拨离间,拆散我内部,使我自起纠纷,而彼乃收事半功倍之效……我方宜更加团结,更加坚决,集中人材,肃清汉奸,以便抗战早日胜利,更使建国顺利成功”。建议办法四项。(一)用人但问其材不材,不问其党不党。并戒以是否亲故为进退人之标准。(二)承认各党各派之合法存在。今日有党派是事实。党派取消,既不可能,则何不公开承认其存在,而详订合力之办法。如此既免纠纷,又减疑猜。党派纠纷既除,人材集中自易。(三)限制兼差,使人当其职,使人无过忙,亦无过闲。免废人,亦免废事。(四)推进民权主义,实施民主制度,凡百机关,尽力发扬民主精神,使人人得贡献其意见,发挥其才能。

第二案亦指出“敌人利我之分裂,而不利我之统一,利我之摩擦,而不利我之团结,乃利用“以华制华”之阴谋,肆其挑拨离间之毒计,冀我内部发生问题,以便利其侵略野心之实现……我全国人民,深知非团结不足以抗战,非抗战不足以图存,自不至堕入敌人之奸计,惟杜渐防微,不可不慎”。其建议办法三项:(一)本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之原则,由各党分别诰诫地方各级党员,不得有摩擦行动,以免增加抗战建国前途之障碍;(二)为集中人材起见,政府用人行政,不宜因党派关系而有所歧视,(三)从速完成地方自治,实行宪政,纳政党政治于民主法制之常轨。对于要求实施宪政的主要意见,已详见于各党“来宾”先生们的各提案,救国会派的“来宾”对于这些提案,加以副署,予以共同的支持,所以王先生等所提出的上述提案,只是供补充或加强的作用。这两个提案所加强的各点为实施宪政,集中人材,避免摩擦,而尤其具体指出的是“用人但问其材不材,不问其党不党”;“不宜因党派关系而有所歧视”。关于这一点,王先生本身就是一个很有趣的例子。

王造时先生在我们朋友里面算是一位最“和平中正”的了,中山大学许校长钦仰王博士的博学,以很大的诚意请他担任该校的法学院院长,王博士慨然答应了,但是因为他“不是本党的同志”,被党中主持教育的某要人所反对,以入党为“给与”法学院院长的“代价”,王博士不愿做这一笔“买卖”,同时中山和某地街上忽然发现法学院“全体同学”名义的拒绝王博士长法学院的标语和传单,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王造时“不是本党的同志”(此事发生于今年2月上旬)。法学院同学看到“全体同学”名义的传单和标语,大家都非常诧异,于是于2月13日他们便开了第一次全体学生大会,所有在校及学校附近的同学通通都来参加,大会决议郑重否认以法学院“全体同学”名义发出反对王先生的标语和传单,并决议以留坪全体同学名义电请王先生从速来院,同时请许校长彻查假借“全体同学”名义的分子。3月1日许校长和法学院留坪全体同学同时接到王先生2月19日从吉安寄到的分别给校长及他们的信。复许校长的信上说:

“明晨首途赴渝。顷又奉到二月十七日来电。弟原拟如前电所云,入党事俟与中央洽当后到校,盖入党与讲学似不必相提并论。弟之入党问题,中央早在接洽之中。今已不能稍待,弟又诚恐因此贻误院务,妨碍同学学业,谨专此前来辞职,敬请另聘贤明,区区愚诚,希即鉴谅。”

复法学院留坪全体同学的信上说:

“明展赴渝开会,今日忽又奉到校长二月十七日电及我留坪全体同学签名慰问及催促之电。展读之下,私衷感动不可言状!早拟首途来院,但情形如此,深恐有误院务及我同学之学业,已致函校长辞职。内容如下:(见上)尚望我同学在许校长领导之下,致力于高深学术之研讨,蔚成抗战之柱石,勿以时之辞职而稍有介意,以上慰总理在天之灵,领袖殷切之望,而无负于父老同胞之所期。则时虽不克前来服务,亦永觉与有荣幸……”

这二封复信的内容,在英文所谓“自我解释”(Explaining),我们不必赘一词,仅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全体同学借此一位博学的好院长而已。王博士虽博,他的唯一的“缺点”竟是“不是本党的同志”,奈何!奈何!

关于宪政提案的一场舌战

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关于宪政的提案共有七个,原由审查内政提案的第三审查委员会合并审查。我们知道国民参政会里的审查委员会原分五个,各有专司,在每次大会开幕后由各位“来宾”及“陪客”根据自己的兴趣认定加入哪一个审查委员会,名单在大会中公布。这次宪政提案既归第三审查会审查,第一个可以看出的特征是第三个审查会除原由自己选定加入该审查会的审查委员外,临时“陪客”人数大增,是由别个审查会中纷纷“转移阵地”到第三审查会中去的。

依“来宾”议事规则”所规定,除上述五个审查委员会外,得设特种委员会,审查特种事项的提案。于是“来宾”中有人要求宪政提案应开“扩大会议”,除第三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外,全体“来宾”都可以自动参加讨论,后来这个要求实现了,不过审查案的表决权仍属第三审查委员会。

我记得这个“扩大会议”是在一个晚间在重庆大学大礼堂中举行的。晚餐后即开始(大约七八点钟)。你起我立,火并式的舌战,没有一分一秒钟的停止,一直开到深夜三点钟模样,那热烈的情况虽不敢说是绝后,恐怕总可算是空前的。在白天,“来宾”们已经被大会啦,各组审查委员会啦,开得头昏脑胀,但是在那天夜里,大家却不放松。负有特殊任务“转移阵地”的“陪客”先生们,固然不得不硬着头皮到会;积极提出宪政提案的各抗日党派的“来宾”以及热烈拥护宪政无党无派的“来宾”先生们,也都如潮水般地涌进来。那夜的主席是职业教育派的“来宾”黄炎培先生。国民党的“陪客”方面出马参战的有李中襄、许孝炎、陶百川、刘百闵诸先生。共产党的“来宾”方面出马“参战”有陈绍禹、董必武、林祖涵诸先生。青年党的“来宾”方面出马“参战”的有曾左本诸公。国社党的“来宾”方面出马“参战”的有罗隆基、徐傅霖诸先生。第三党临阵的有章伯老的“匹马当先”。此外,如救国会派、职教派、村治派、教授派、东北派等等,都有大将出来“交战数十合”!

抗日各党派,无论是在朝在野,对于要求实施宪政,都各有其提案。照理想来,大家的目标既然相同,似乎不会发生什么相差太远的意见,但在事实上这夜的辩论,在“来宾”和“陪客”之间显然分成了两个阵营。例如关于抗日各党派的合法保障问题,“来宾”们一致认为有必要,“陪客”们却一致大发挥其“不必要论”,辩论得异常尖锐化。“陪客”的衮衮诸公本身已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感觉不到“有必要”,但在事实上,中国并不止“一个党”,现在只有“一个党”得到保障,这问题便不像“陪客”先生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了!记者那天夜里也在“战线”上。我看到济济一堂有着各党派的许多领袖们,同时想到许多为着“防制异党活动办法”而被关在牢狱里或集中营里受罪的无辜青年,悲痛已极。我不禁立起痛陈一番。我说;“我有一个诚恳的要求,要求今夜在这里相聚讨论的各党派的领袖们,勿忘正在此时有着无数的无辜青年正在牢狱里在集中营里宛转呻吟哀号着呵!”我当时又不禁提出这样的严厉的质问:“我今夜张眼四望,明明看见在座的确有各党派的许多领袖,被允许开口共产党,闭口青年党,似乎是允许党派公开存在似的,但同时何以又有许多青年仅仅因党派嫌疑,甚至仅仅因被人陷害,随便被戴上一顶不相干的帽子,就身陷囹圊,呼吁无门。敢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承认有党派就老实承认有党派,要消灭一切党派就明说要消灭一切党派,否则尽这样扭扭捏捏,真是误尽苍生!”这番话在“陪客”先生们听来,即使心中明知是根据事实,不胜同情,在表面上也不得不悻悻,很不高兴。可是我受良心的督促,却不能不说。随着最爱护青年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立起来举出许多事实,证明我的呼吁的正确。

尖锐达到最高峰的辩论,当然要推“结束党治”这一点了。“来宾”们一致认为有此必要,一定要把这几个字加入决议案,“陪客”们却又一致大发挥其“不必要论”,一定不要把这几个字加入决议案,罗隆基和李璜两先生发言最多最激昂,老将徐傅霖先生也挺身而出,大呼“一党专政不取消,一切都是空谈!”当时空气已紧张到一百二十分。唇枪舌剑,各显身手,好像刀花闪烁,电掣雷鸣。我在上面说过,保留对于这个提案表决权的第三审查会添了不少临时“转移阵地”的“陪客”,如付表决,“陪客”是占绝对多数的,所以当时“陪客”有恃无恐,大呼“付表决!付表决!”主席势将付表决,大将李璜跳脚突立,大喊“表决’是你们的事,毫不相干,敝党要找贵党领袖说话!”于是不敢付表决。

时近深夜3点钟,大家好像还不想睡觉,最后由主席宣布,当将当夜各人意见的纪录,汇交第二天第三审查会再行开会时慎重考虑,务使得到合理的结果。于是关于宪政提案的一场舌战,才告结束。

那一夜七八小时不断的舌战,对于第三审查会诸公不免要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至少写下决议案的时候要稍为审慎一些。

7个提案合并讨论后的决议如下:

甲、治本办法

(一)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

(二)由议长指定参政员若干人,组织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成宪政。

乙、治标办法

(一)请政府明令宣布,全国人民,除汉奸外,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

(二)为应战时需要,政府行政机构应加充实并改进,借以集中全国各方人材,从事抗战建国工作,争取最后胜利。

这是一个很冠冕堂皇的决议案。诸位如把这个决议案和我在前几天所介绍过的六个提案的内容比较参看一下,便知道中国文字的奥妙。奥妙之处在运用文字的结构,把具体的事实或问题尽量抽象化,变为八面玲珑不着边际的东西。就文字的表面上看来,冠冕堂皇,似乎应有尽有,而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讲到实行,那却是另一问题。例如“结束党治”是很具体的,但是讳言“结束党治”,只空空洞洞地说“实行宪政”,便“方便”得多了,又可解释为实行宪政当然要结束党治,但是以后我们在党报和党刊上可以看到许多文章,认为尽管实行宪政,并不结束党治。

“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把这几句一口气读下去,令人不眭兴奋之至。因为就字面上说,“国民大会”有了,“宪法”也有了,“宪政”也有了,你眼睛没有花,看得清清楚楚,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呢?这就是中国文字不胜奥妙之处。但是“定期”二字就够研究,因为定期可快可慢,一年半载是定期,三年五年是定期,八年十年是定期,而且还可改期延期,此中“方便之门”甚多。这决议案是在民国二十八年九月间通过的,现在是民国三十年五月,尚在定期之中。至于“国民大会”指的是哪一个国民大会,也够研究。有人认为中国打了好几年仗,一切都与战前不同,要真能得到反映民意及适合时代需要的民意机关,应该另来过一个。有人却舍不得五、六年前“选举”的“秽德彰闻”,不少已做汉奸的那个“国民大会”。

宪法就是宪法,似乎是很简单的事情了,但是也够研究。有人认为抗战几年后的今日,巳发生了不少变化,宪法内容必要能适合当前的人民需要。有人却认为五、六年前写下的“五五宪草”(注,宪草系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故称“五五宪草”),已尽善尽美,不必有所修改,一听到有人主张要修改,便引起老爷们很大的不高兴。

你一口气读完“治本办法”第一条感到不胜兴奋之际,绝对梦想不到这里面还有许多奥妙之处。你不得不深刻地感到要明白中国的政治,是要就事实上“透视”一番,如仅就文字上看,无论是宣言也好,演辞也好,文字也好,总常在不胜兴奋之中,这对于身体健康也许不无益处,但对于解决政治上的实际问题,却不敢说有什么效果。

所谓“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确曾“组织”过,“促成宪政”也是各方面所热烈期望的,但职权没有一定的规定,召集人之一的张君劢先生就屡次叫苦,说他不知道要干什么,态度很消极。大会开过之后,大家一哄而散,该会大概勉强开过一,二次会,大有听其自生自灭之慨!这不是他们不努力,实在觉得无从着手。直到民国二十九年四月间开第五次大会的前几天,他们辛苦了好几天,根据会内外提出的几个意见书,草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修正草案》,总算没有交白卷。这个草案在第五次大会中曾引起大舌战,但至今还是纸上的草案!

对保障人民权利的再呼吁

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和要求实施宪政提案相呼应的还有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再呼吁,一个是关于保障文化事业的再呼吁。本文想先谈第一个。

我曾经告诉过诸位,沈老先生在距今三年前(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举行的国民参政会第一次大会中,就已提出了保障人民权利案,经大会通过,经国防最高会议核准,并经政府通令在案,但这一切的形式或表面,对实际并不发生任何影响!于是到了第四次大会(民国二十八年九月),沈老先生不得不对保障人民权利案再作呼吁。

这提案的题目是:《请政府重申前令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这提案内容的措辞虽为避免引起“陪客”们在审查时的破坏,极求和婉,但在这和婉文辞的背后所包含的事实却是很严重的。该提案指示:“一般社会民众权利之被侵害者,似仍不减于前,告诉,告发、诉愿之事件,则百不一闻。有时且因告诉、告发、许愿,而其所谓权利,更受进一步之侵害,主管机关恬然不知负贵。依据见闻所及,如任意拘捕至于数月逾年之久,不予审问’或忽然遂无消息;或侥幸释出,而终茫然不知其所以被捕之由,或知之矣,而腐心啮指,申诉无门,畏祸吞声。……最近川康视察报告(按:指国民参政会所组织的川康视察团报告),此类事实,言之綦详,一检可得。窃意当不止川省一地为然。夫使人民于被捕后莫知所措,尚不审所犯何罪,与被冤诬而有无可告诉之苦痛:一夫弗获,圣者是忧,是皆为我国民政府领导下所不应有之现象,其有之,则有司者之过也,否则亦必有应负其责者。……欲加之罪,则任意假以恶名,既得其情,仍不免徇于私见,所谓主管机关之监督,盖荡然无复有存。人民权利至此,尚何保障可言耶?”

该提案建议“挽救”的办法五项。简单说来,一项是:请政府抄录前案,重行通令全国各地各军政机关认真切实执行。一项是;同时严令各主管机关认真监督所属机关,不得再有违令滥权情事。一项是:凡经中央发觉,或由人民告发、告诉及诉愿者,除依照法令手续应交法院侦讯者外,如为情节重大的事件,应由中央遴派著名廉正人员驰赴查办,不得循例责令原管辖机关查覆,或仍听令自理。一项是:应请中央监察院以时遣派委员,代表中央巡视各地方,随时检举,切实行使其最高之监察权。还有一项是:严禁用“反动嫌疑”、“土匪”、“逃兵”、“汉奸”等名目,任意栽害青年及一般良民。

这个提案经大会通过,决议的内容是“送请政府重申前令,切实办理”。就字面上看来,这似乎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是可喜不在字面而在实行。上述五项办法,如其能如决议案中所谓“切实办理”,未尝不可收到“挽救”之效,否则岂不仍是“等因奉此”的一纸公文在老爷们的桌上转来转去,与人民切身利害有什么相干?

决议案是经大会通过了,但任何人只须真正知道实际情形的,没有不知道人民权利之被侵害,不但没有得到“挽救”,而且只有变本加厉。我们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在政治未改善的情况下,被侵害者除“腐心啮指,申诉无门,畏祸吞声”之外,没有其他办法。有人说被诬陷侵害者的家属没有出来说话,可见他们都是在平平安安之中。这完全是道地十足的官话!试问在“官吏至上”、“官官相护,,的情况之下,哪个家属敢出来说话?出来说话又有什么用?以全国所钦仰的马寅初先生的家属也只有“腐心啮指,申诉无门,畏祸吞声”,其他可想而知了!(关于马先生的事,我将另篇论之。)这种情形好像打你一个耳光,不许作声,反过来因为你不敢作声,便十足证明你的耳光没有打!这是老百姓活该,老爷反正都是对的!

老百姓即使天天跪在老爷的面前哀求也是没有用的,必须建立民主政治,使政治踏上民主法治的轨道,而这个“法”必须是真能代表民意的民意机关定出的,而且是有民意机关和舆论起来监督执行的,不是老爷“要怎样办就怎样办”。

对保障文化事业的再呼吁

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中,和要求实施宪政的提案相呼应的,还有两个提案,一是对保障人民权利的再呼吁,一是对保障文化事业的再呼吁。昨天谈过对保障人民权利的再呼吁,现在要接着谈谈对保障文化事业的再呼吁。

关于后一件事,我在第一次大会中就有过提案,后来出乎意料之外地发生了作用,钻出一个桎梏文化事业的《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来。我在第二次大会中提出“撤销”这个办法的提案,虽得到了空前的联署,并在大会中得到最大多数的通过,仍然无效。于是不得不在“原稿审查办法”之下,对文化事业所受的种种苦难,力求相当的补救,在第四次大会中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提案;

改善审查搜查书报办法及实行撤销增加书报寄费,以解救出版界困难而加强抗战文化事业案。

欧美重视文化事业的国家,对于书报印刷品的寄费都特别予以优待,而我国在抗战期间需要大量精神食粮广播的时候,书报印刷品的寄费反而增加了好几倍,后来又有新的增加,所以我曾经在第三次大会中提出撤销再增加这类寄费的提案,经大会通过,遂请政府采择施行。但是最令人头痛的是参政会的提案尽管经大会通过,尽管送请政府采择施行,而在事实上总是在忙煞了写而且印之后,永远留在纸面上!这件事也不能例外。所以在第四次大会中于要求“改善审查书报办法”之外,又附带要求“实行”(这二个字最重要,值得大加密圈!)“撤销增加书报寄费。”

可是为着提案的题目上有了“撤销”二个字,曾闹了一个小小的笑话。我以前曾经谈及,在第二次大会中关于“撤销”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的提案,参加联署也有不少的“陪客”,他们后来曾因此事受到“主人”的严厉责备。在第四次大会中的那个提案,在题目上又赫然出现“撤销”二个字(按:指的是撤销增加书报寄费),有一个“陪客”先生遇我请他联署的时候,瞥见“撤销”二个字,有如惊弓之鸟,变色大呼。“不来!不来!又是什么撤销!你的撤销最可怕呵!”我笑着说:“不要怕,这个撤销不是那个撤销!”他固执着说;“无论如何,别的可以,撤销绝对不来!”他不问内容,只怕“撤销”,倒也莫奈何他!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吓得那个“陪客”先生变色大呼的提案内容,指出审查书报在事实上有两大缺点:“(一)对于审查后应禁之书籍,不将书名及理由通报出版机关或著作人,同时亦不将书目及理由通知各书业机关,于是出版界徒在暗中摸索,无论出版者及代售者,非至书被没收,不知原委,即审查者有违反审查标准之处,在被禁者亦含冤莫白,无从伸诉(按此系指在原稿审查办法尚未实行以前的各书审查);(二)虽经审查通过之后,仍得不到统一的合法保障,往往经首都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准许通过发给审查证,或经内政部审查通过发给注册证,而各地各种机关仍得任意没收。”

关于搜查书报,也指出二大缺点:“(一)迄今无统一的检查机关,有时有宪兵团,有时有警察局,有时有党部,有时有便衣密探(注:后来又加上三民主义青年团)。负责审查之机关所认为应禁之书报,对出版者既不通知书名及理由,搜查机关又如此杂乱,故搜查时出版界殊感无可遵循,听便任意取书搜查者纷至沓来,亦无一定标准,今日甲机关认为非禁书,明日乙机关来却认为禁书,甚至有些机关借口检查,将大量书报满载而归,从不发还,亦不宣布审查结果。(衡阳有一个机关的检查老爷居然利用这个机会,把这样‘满载而归’的书籍另开一爿小书店大做生意,这个事实后来被发现,在出版界传为笑谈,但却无可奈何。因为在这样‘官官相护’、‘官吏至上’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无可理喻的党老爷统治下——你敢惹他毫毛,他大权在手,可以给你更大的灾殃。)(二)搜查人员每多超越范围。依照中央规定,搜查书报以售卖者为范围,而实际上对私人卧室,箱箧信件,倾倒查抄,骚扰不堪。搜查机关并得随意拘捕人员,长期囚押,不送法院审讯,有违中央规定及法治精神。”

根据上述理由,该提案建议办法如下:“(一)查禁书报必须由负责机关将理由通知出版者及著作人。如有不合审查标准之处,应给予出版者及著作人以伸诉的机会。搜查时须出示负责机关之证明文件及公开颁布之查禁书单。对于未经查禁之书报不得任意取去,禁止阅看。(二)检查书报须有统一机关负责执行,且书报经过合法审查机关之许可通过,给予审查证或注册证后,须予统一的合法保障,各地不得再任意扣留没收。”

这些纠正的办法,谁看了都认为是合理的,所以在审查会审查时,“来宾”们当然一致赞成,“陪客”们也无话可说,在大会里也通过了。决议是:“本案所列办法,送请政府切实改进。”其实这些办法在第一次大会提案中已提及,到第四次大会只是根据新的事实,旧事重提罢了,可是直到现在,哪一点实行过?这是公开的事实,全国的编著界,出版界,乃至整个的文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

糟踏纸张,糟踏油墨,罪孽深重!这是我在以往两年半国民参政会所得到的最沉痛的经验。

一幕悲喜剧

一方面好像要宪政,因为中山先生遗教中说要,国民参政会的决议案说要,国民党领袖在国民参政会中屡次说要。但是在另一方面却又好象不要宪政,因为我们在国民党的党报党刊中可以看到满山满谷反对宪政的大作,不是说“抗战与民主,根本是两个不相容的东西”,便是说“实行民主必不利于抗战,要实行抗战必须暂时停止民主”。倘若这反对论是正确的话,那末国民参政会以及国民党六中全会决议实施宪政的提案都是不识时务,变为毫无意义的了。他们并不顾到蒋议长在参政会中一再地说,“为应事变之不测,须提早实行宪政”;“现在我们内省国势,外察环境,要提早实施宪政”。一方面好像要宪政,另一方面又好像不要宪政,宪政运动就在这个夹缝中走上了苦命的途程!

25个国民参政员所发起的宪政座谈会开了四五次之后,有人发起组织宪政促进会,战时首都及各地开始响应,颇有蓬勃气象,于是国民党方面的言论机关放出吓人的“理论”,他们说提倡宪政意在反对政府,夺取政权。他们说组织宪政促进会更是反对政府,理由是政府不做的事才用得着人民来促进,政府已经答应要做的事情,便无须人民来促进,否则便是反对政府!照他们的这样逻辑,政府要抗战建国,人民就得放弃抗战建国,否则便是反对政府!他们认为批评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及“五五宪草”也是反对政府!

发起宪政座谈会的若干参政员(半推半就的“陪客”当然不作声)看到这样的空气,觉得不大好。有一天蒋议长约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的几位参政员谈话,左舜生先生(也是宪政座谈会发起人之一)便把这种情形面告蒋议长,蒋议长“允加纠正”,并表示二点:(一)他希望尽可能提早实施宪政,(二)大家对于实施宪政的办法可加以研究。后来叶楚伧先生(当时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又对人说:“研究可以,最好由少数学者在房间里研究研究”,不要发表文章,来什么运动!”宪政座谈会虽然也是在“房间里”举行(在重庆银行公会楼上一个大房间里,不过比较大而已矣),可是并不限于少数学者,也不免带些“运动”的意味,于是乎糟糕!

宪政促进会的筹备员在第四次座谈会中推定,正在积极进行之中,第五次座谈会演出了一幕悲喜剧。每次座谈会的开会时间是自上午8点至12点,那天早上7点半以前就有大批人“很热心”地先到,一尊尊罗汉似的坐在会议厅的周围。后来开会时间到了,召集人和向来参加的人也都到了,他们到后发现情形有点两样。有人认识新来的“客人”里不少是社会部(当时属中央党部)的职员,向来不参加的,那次忽然大批光临,但是这种座谈会原是公开于民众的,对他们的光临当然不拒绝。开会以后,他们轮流着起立破口大骂,好像放连环炮似的,他人没有开口余地。他们骂的总目的是要打消宪政促进会。他们把宪政促进会痛骂一顿之后,“提议”取消,要付表决,表决后即登报声明否认有组织宪政促进会这回事。最妙的是其中有一位老爷拍案大叫:“登报否认我出钱!”他傲然自负的是他有钱,你能拿他怎样l当时他们声势汹汹,大有打出手,演一幕全武行好戏的气概!可是当时到会的其他的人都顾全大局,无意打太极拳,十分忍耐,只由主席和平地加以解释,说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是二件事,座谈会每次参加者并不完全相同,是流动性的,故以前发起的宪政促进会不便由后来的座谈会随便取消。但是那批“英雄”仍咆哮不已,顿脚拍茶,大叫:“表决!表决!”正在相持之间,12点到了。银行公会跟来说明12点后该厅另有他用,不能再借,于是那批“英雄”们“无用武之地”,只得悻悻然作鸟兽散。第二天报上登出中央社发的消息,说这次座谈会已由多数“表决”否认宪政促进会的组织,其他消息一概被“封锁”。有一、二家“漏网”的报,两种消息都不登。后来听说国民党中的开明分子亦多不以此种举动为然。

其实战时首都的宪政运动,虽“运”而不能“动”,尚属幸运。上海热心宪政的人响应中央决议的宪政运动,竞被党老爷诬为与汪勾结,戴上“汉奸”帽子,那更是冤上加冤,比捣乱的办法更为巧妙得多了。

对宪政的最后挣扎

国民参政会本来是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开会期十天。依“请客”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要“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但向来都在十天内赶完,没有一次“延长”过。自第四次大会起,把三个月开会一次改为六个月开会一次。当这个消息公布的时候,在野各抗日党派的“来宾”们有一次在聚会中曾对此事有所商议,大家感觉到国事在很紧张急迫的情况中,有许多问题亟待大家商决,把三个月改为六个月似乎不很适当。讨论结果,觉得我们既是由“主人”请来的“来宾”,现在“主人”认为没有三个月请一次客的必要,倘若“来宾”们一定要“主人”非三个月请一次客不可,似乎不好意思,只好隧“主人”的便吧。

但是大家一方面看到宪政运动走上苦命的途程,一方面看到国共及党派团结问题日趋严重,物价问题亦目趋严重,不免忧虑,鉴于巩固团结及救济经济,在在都与政治的改革,即民主政治的实现,发生密切的关系,所以在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召集的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大家对于实施宪政又努力来一次推动,由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修正草案”。这个修正案根据三个重要的参考材料;一个是教授派的“来宾”提出的“五五宪草修正草案”,一个是救国会派的“来宾”提出的“对于‘五五宪草’的意见”,还有一个是共产党的“来宾”提出的“关于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及五五宪草的意见”。于此可见大家虽在宪政运动走上苦命的途程中,仍不消极,仍对民主政治作最后的挣扎。

我在这里不想详细讨论这个修正案的整个内容,一则因为篇幅不许,二则因为详细讨论需要另写一本书。但是我要把这次大会辩论最激烈的一点指出,就是该修正案中采用了教授派“来宾”所建议的,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名叫“国民议政会”。依草案规定国民大会每三年才由总统召集一次,会期只一个月,故修正案建议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设国民大会议政会,人数较少,开会较易,每六个月得集会一次。这是教授派“来宾”的建议,其他在野的各抗日党派的“来宾”,只感觉到国民大会既须每三年才开会一次,在闭会期问必有不少重要国事需要民意机构处理,故有一个常设机关或常务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之必要,至于名称及职权如何规定,倒没有什么一定的成见,尽可由大家从长计议。可是这件事却引起了“陪客”们的激烈反对,于是又掀起一番大舌战。有一位“陪客”起来破口大骂,在实际上简直等于表示宪政是不必要的!他的一顿大骂,不但使在野各抗日党派的“来宾”听了为之寒心,即国民党中的开明分子曾经参加旁听席的,也为之摇头叹息,事后告诉记者的一位朋友,表示愤慨。

这位“陪客”对宪政的破口大骂,就他个人说,大家并不重视,但是因为他是“陪客”,“陪客”在国民参政会中是受“党团”(即国民党在参政会中的党的小组)指挥的,大家把他看作国民党在参政会中的代言人,看到他的失态,听到他的胡说八道,那就不得不对宪政前途冷了半截。

而且还余下未冷的半截,也还保不住!上述的宪草修正案,是在这次大会第五日提出讨论的,当时因在傍晚,即将休会,只将宪草修正案全文逐条宣读,并由宪政期成会召集人张君劢先生出席说明修正寨要点后,即由蒋议长宣告当日休会时间已到,本案于第二日大会再行详细讨论,并“郑重”声明,只有大家自由发表意见,才能得到园满的结果,希望第二日大家多多自由发表意见。不料第二日只有八、九人对“议政会”应否设立的一点发言之后(某“陪客”的破口大骂也包括在内),尚未得到结论,其他各点更未有一句话讨论到,宣告休息十分钟后,再行开会,秘书长王世杰忽然恭恭敬敬双手捧着议长的字条,十分严肃地踱着方步由主席台走到报告台(在主席前面,略低)宣读一遍,即算决议。内容如下:

一、本会宪政期成会草拟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暨其附带建议及反对设置国民大会议政会之意见,并送政府。

前项反对意见,由秘书处征询发言人意见后,予以整理。

二、参政员对于《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其他部分持异议者,如有四十人以上之连署,并于五月十五日以前(按:开会的那一天为二十九年四月六日),送本会秘书处,应由秘书处移送政府。

“宪草修正案”原为国民参政会第五次大会最中心的议案,也是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的唯一结晶品,这样干脆地结束,在“陪客”们也许以省事为无量幸福,在“来宾”们却好像冷水浇背,不胜寒心。其实寒心大可不必,即使真由“大家自由发表意见”,“得到园满的结果”,到如今还不是留在纸上吗?

原载邹韬奋《抗战以来》,1941年香港《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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