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胜诉!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安徽宿州委托人成功维权

拿到二审判决,李刚这才松了口气。虽然他的饭店已经被拆了,但只要还有可能继续使用土地,那就还有希望,一切都可以重新来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李刚的饭店为什么会被拆?

李刚是安徽宿州某村村民。2018年,他从邻村村民处租赁到155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起钢构棚用于饭店经营。2022年7月28日,李刚突然收到了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他退还非法占用的1550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该土地上的525平方米建筑物和1025平方米硬化地面,并处罚款3.1万元。紧接着,8月3日,该部门又向李刚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审胜诉!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安徽宿州委托人成功维权

短短几天内接二连三的文件让李刚慌了神,经营了4年的饭店已经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按照文件退还土地,那他们一家又该如何谋生?毕竟当过几年生意人,李刚很快冷静下来,他知道事已至此,以自己的能力恐怕难有改变,况且时间紧迫,容不得耽搁。在这种情况下,李刚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律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派律师赶赴当地了解详细情况。

冠领律师到达后迅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李刚的问题确实棘手,但律师迎难而上,就该处罚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随后,律师又就行政处罚及复议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问题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既是危机又是转机,关键就在于能否识别转机,抓住转机。冠领律师注意到,虽然李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判决理由是证据不足,于是当机立断抓住这一点,进一步补足原有证据,将李刚的钢构棚被强拆及拆毁后的照片,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的取证、送达程序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材料一一整理收集,在李刚的委托下,提起上诉。

二审胜诉!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安徽宿州委托人成功维权

二审法庭上,冠领律师从法律角度就案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首先,关于案涉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法制审核程序应在听取陈述、申辩及听证程序之后进行。本案中,有关部门向李刚送达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的时间为 2022年7月28日,而进行法制审核的时间却为 2022 年7月26日,显然不符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其次,关于案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土地管理法释义》的规定,责令退还土地应理解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返还给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且应当有具体的退还对象。本案中,有关部门虽责令李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并未明确应退还土地的对象及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况且,李刚占用的土地系租赁而来,并不是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故有关部门责令李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属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李刚占用案涉土地的时间为 2018 年,依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与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套合,以此来判断李刚是否存在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而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2018年的,因此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案涉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案涉复议决定结果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被上诉人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审终审的结果,让李刚维权重燃希望。冠领律师展现出的尽职负责、迎难而上的作风也让他深受感动。(本文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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