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613人,代表股份数94,71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4,628,690股(以公司的总股本894,438,433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9,809,743股)的10.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42,50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8人,代表股份数52,21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李秀林先生、朱雁先生、郭淑芹女士、陈永丰先生、李利平先生、许东林先生、王振宇先生、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77,52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

反对9,83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

弃权7,35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528,4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

反对9,836,4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

弃权7,352,44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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