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数额不大,但抢劫三次,犯罪

杨某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守在天桥上,对路过的甲进行了抢劫,抢得100块。随后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乙孤身一人,于是从背后架住乙的脖子,把手机抢了,事后鉴定手机价值800块。在家楼下,看到路人丙经过,拿着LV包包,于是有对其进行了抢劫,事后鉴定包包是高仿的,仅价值300元。那么杨某构成抢劫罪吗?

答:构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款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无论数额的多少,只要抢劫次数在三次以上,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都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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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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