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养老保险(社保第二期)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16%,个人负担8%,记入个人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由统筹地公布,一般情况不低于60%,不超过300%。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一般情况,男满6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满55周岁,生产岗位女满50周岁)。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定额多档次,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一般情况,城乡居民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下面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作一个介绍,让参保人员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了解。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退休,按月发放退休费。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从1986年1月开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标志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在全国开始推行。实践中,由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不一致,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也不同。如四川从1992年4月1日开始。《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法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是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文件依据。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低于4%,并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最终达到8%。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

  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劳动保障部颁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31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此条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由地方制定过渡办法,这是目前养老金计发的文件依据。

  2001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文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明确了转移适用对象、转移资金、归集地和待遇领取地。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这是一次性缴费的依据。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部出台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人社部发【2017】31号),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减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统一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2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形成了“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职工养老保险统一了缴费费率,统一了个人账户比例及计账利率,统一了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统一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明确了跨省、跨险种转移经办流程、基金归集及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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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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