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让需要援助的群众都得到帮助

家住张店的李先生是一位农民工,2017年,张某某雇用李先生去周村某小区干墙面抹灰工程约定每天200元。李先生干了半年多后只得到了一张欠条。之后,李先生开始了漫长的讨薪之路。李先生后来向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申请并指派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吕璐琪律师办理此案。接到指派后,吕璐琪律师积极搜集证据,及时到人民法院进行了立案。在法院主持下、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张某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在吕璐琪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最终,2018年底李先生顺利拿到了全部拖欠的报酬。

姜春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自2017年入学以来跟随学院的社会实践团队参加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两年多来,她利用学习的专业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和协助专业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办理工作。2018年她所在的言出法随社会实践团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评选的“三下乡”优秀服务队荣誉称号。

姚殿春是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10余年来他连续参加了法律援助下乡“送法送福”活动、暑期法律援助实践活动、法律援助走上庄户火车等活动。他说:“法律援助志愿者是不为物质报酬,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的善举,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使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助人同时也是自助。”

目前,淄博市已形成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法律专业学生、具备法律基础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组成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队伍。据了解,今年是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周年。2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万余件,受援人数达到8万余人,接待法律咨询5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8亿元,为受援人免除代理费、辩护费2.1亿元,切实将法律援助服务落到了实处。

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柴树忠表示,近年来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援助队伍,着力打造一支解危难、惠民生、送温暖的队伍。目前,全市共设立了17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94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志愿者达到300余人,法律援助服务真正走到了群众身边。2018年,淄博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19件,万人受援数达14.98件,居全省首位。

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淄博市法律援助机构着力在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基本实现了案件当天受理、当天指派。2018年,全市共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亿元,免除代理费、辩护费1754.75万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评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社会满意度达100%。

通讯员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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