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 诉讼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权利

《陕西省律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召开 诉讼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权利

9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律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听取省级有关单位及律师代表的发言,部署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庄长兴出席并讲话。

《条例》7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省高院副院长焦玉珍说,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条例》明确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各项执业权利,充分听取、认真研究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在民事诉讼中依法审查、签发律师调查令,充分发挥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完善法院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等接待服务设施,合理安排、调整开庭日期,积极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更多便利。严肃查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苏继敏说,《条例》为律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依据,优化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期限,由10日缩短为7日;在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方面,细化落实法律有关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看守所不得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限制会见的时间、次数。

《条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应尽的义务。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在会议中指出,贯彻落实《条例》,要从广义的社会责任理念的意义上,教育和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树立“业务即责任”的观念;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亚指出,《条例》将近年来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建立非律师合伙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我省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等新制度、新规定,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从立法层面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对我省律师事业改革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庄长兴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政治属性,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突出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生态保护、涉外法治等全省工作重点,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强化人民属性,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要强化法治属性,在法治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更好发挥律师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实习生 孙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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