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杭州,自如不许“40岁以上人士”住!合规吗?合法吗?

近日,一则关于自如租房租户违约,被要求搬走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争议。

据了解,杭州自如租客周先生在平台上以合租的形式与别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2700多。随后其母亲过来探亲,暂住在他的租住房内。被自如管家发现后,周先生母亲被要求搬离,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确“居住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周先生租住的自如友家合租房,市场定位为专供年轻人的合租产品,租客年龄多为22~30岁。若合租租客年龄相差较大,作息和生活习惯不同,会互相影响居住体验。”7月23日,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营销中心负责人朱琦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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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提供的自如租房合同显示:居住人员(包括签约人和房屋共同使用人)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记者从自如官网查询也发现“签约自如友家产品,客户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的条款。

据报道,自如管家在13日给周先生发短信称,“如您母亲7月20日未搬离,我公司将清理您的物品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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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年轻人都是有父母的,不过来长期住,至少探亲是允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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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复“父母同住几天以上算违反合同?按规定是否一天都不可以?”的争议时,朱琦表示,自如友家产品是一天也不允许40岁以上同住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建胜表示,“合同约定存在不清晰的细节,特别是‘居住人员需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理解上可能产生分歧:‘居住’是持续性、长期性和安置性概念,严格来讲,单次或偶尔留宿、短暂留宿,并不属于居住人员,这也是租客认为出租方‘不近人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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