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时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时需要什么材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证据。

如若一方向法院提出两人已经分居两年申请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在新的居住地接受的包裹和信件;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的,那么要获得另一方的承认;3、双方沟通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人证,或者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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