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抓”了我该怎么办?

家人被“抓”了我该怎么办?

说这个问题之前,先解释一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人被谁“抓”了,现在在哪?什么事情,在没有了解足够的案件事实之前,律师也不能判断他为什么被抓,抓多久;其次律师也只是360行中的一个普通职业,学习和掌握的是法律知识而不是法术;最后,律师按照法律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所以不要问律师能不能把人“捞出来”?

一、拘留的类型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简单说一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最长不得超过20日。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往往来得没有那么突然,也就是说在行政拘留之前行政相对人应该就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预知,比如说是不是打人了?毁坏别人财物了?寻衅滋事了?扰乱他人生产秩序了?侮辱、诽谤别人了…而且实务中如果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且双方又能达成和解的,行政拘留乃至行政处罚很有可能就不会执行了。

但是又有说法就是行政相对人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不应该被拘留,一定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实务中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相对人觉得我是正当防卫啊,怎么就给我认定为互殴呢?我不过是腰里挂的钥匙不小心刮到了别人家车怎么就被认定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呢?如果这样就给我拘留了那我岂不是太冤枉了?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又开了一道小小的窗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满足不服+行政复议或诉讼+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条件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三、刑事拘留

相较于行政拘留而言,刑事拘留往往来的悄无声息,有相当一部分的家属是在犯罪嫌疑人北采区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好几天才收到老家传来消息说有一个邮政快递,里面是拘留通知书,里面写到***被刑事拘留了,这时候家属才想到找律师,甚至很多人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能把他捞出来吗?律师你能去看他吗,问问案子的情况回来跟我说一下?可以帮我带个话给他吗?慢慢来,我们一个一个回答这些问题。

家人被“抓”了我该怎么办?

第一个问题,律师能不能把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捞”出来?

回答:这里的“捞”用得不太严谨,通常说来说就是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又依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所以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个问题,律师可不可以去看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回答: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律师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区强制措施后,就可以会见,而且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

第三个问题,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这里仅指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简单说就是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件情况。

第四个问题,律师会见完可以跟家属讲一下案件详细情况吗?

回答:不能。尽管作为家属当事人有知情权,但是这个知情权是受限制的,家属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应当以不影响案件后续实质办理为前提,律师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态度告知当事人家属,但依照《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五个问题,律师会见可以带话吗?

回答:可以,但是仅限于案件无关且不是暗语、暗号之类的内容。因为侦查刑事拘留阶段,家属是不能见到自己的亲人的,故委托辩护人会见显得比较重要,律师可以转达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关心鼓励、家里情况的信息,也可以代犯罪嫌疑人向家属表达感情和需求。

四、除了律师,我还能找其他人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了,家属肯定很着急,这个时候他们可能想要的就不仅仅是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了,而是想通过一些违法途径实现非法目的,毕竟,律师只能说“相信我的专业能力,但是不能保证办案结果”,但关系人则可以声称“包在我身上,一定把人放出来”但是作为律师我能说的就是,就“找关系捞人”案件来说,一般涉及的罪名包括诈骗罪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百度下,这里推荐着重看一下诈骗罪。

家人被“抓”了我该怎么办?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类似花钱“捞人”的把戏,大多都是骗子抓住当事人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所实施的骗局。无论骗子怎样的花言巧语,都不要相信骗子能“捞人”的谎言。

你宁愿相信他能捞人

都不愿意相信我是秦始皇

就算你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也应该看一下我的执业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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