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小法援站成功调解一宗人身损伤赔偿纠纷,发挥调解大作用!

中山一小法援站成功调解一宗人身损伤赔偿纠纷,发挥调解大作用!

泸州商会法律援助站站长张裕泉(右一)到受伤农民工居住地走访调解。

  6月26日下午,坐落在沙溪镇的中山市泸州商会法律援助站(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中山工作站)办公室里,坐着一宗由泸州籍农民工高宗坤施工坠落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失赔偿纠纷案的三方当事人,在该站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自愿达成协议:房屋业主陆某同意按损失总额的70%减去已垫付的医疗费赔偿,准备用自己的商品房抵押贷款支付赔偿金;施工方胥某按损失总额的20%赔偿,赔偿款分期在一年内支付;伤者泸县农民工高宗坤自行承担损失总额10%。

  当3位当事人分别拿到调解协议书时,高宗坤的妻子万先春对该援助站调解人员说:“感谢老家商会给我们农民工提供救助”;业主陆某也对调解人员表示:“感谢中山市泸州商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我们外乡人员处理纠纷,这样公道办事让我们心服口服。”至此,这宗原本很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才能解决的200万元人身损伤赔偿纠纷案,被该援助站通过调解而成功划上圆满句号。

  ■一乡亲施工坠落引发巨额赔偿纠纷

  2019年秋,长期在中山市创业的茂名信宜人陆某在东升镇自建住宅楼,把部分工程发包给四川省泸县籍建筑小包工头胥某,且双方未签工程承包合同。胥某接到该业务后即组织农民工为其施工。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村民高宗坤是在中山市从事二十多年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农民工,有较熟练的泥水匠施工技术。胥某便聘请高宗坤从事该住宅楼外墙贴砖作业。2019年9月21日9时,高宗坤在该住宅楼三层外墙贴砖工程施工中不慎高空坠落,全身多处受伤,当场昏迷不醒。业主陆某立即将高宗坤送往中山市中医院抢救。

  该事故发生后,高宗坤家属于第二天打电话向中山市泸州商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求助,该站负责人告知高宗坤家属,首先对伤者进行救治,在治疗期间,可以随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经医务人员实施多部位多次手术,高宗坤伤情好转并于今年3月21日出院;4月8日,高宗坤妻子万先春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5月28日,该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中大法鉴中心[2020]临鉴字第L68388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高宗坤为一级伤残。

  高宗坤在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421404.19元,后续治疗尚需医疗费20万元左右。根据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项目、标准,形成残疾赔偿金、终生护理费等13项损失1454931.60元,合计为2076335.79元。

  ■倾心调解全力维护乡亲合法权益

  高宗坤在住院治疗期间,有多个律师到医院找其家属揽案,但他已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律师代理费和案件受理费。其家属试图通过工伤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仲裁庭工作人员告知该案不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不符合工伤赔偿立案条件。

  今年4月3日,高宗坤家属再次向该商会法律援助站电话咨询,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高宗坤家属于6月10日向该商会法律援助站正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该站立即予以受理,6月19日,该援助站召集业主方、施工方和伤者方代表进行第一轮调解。业主陆某表示,自建住宅楼已花光积蓄,为救治伤者又贷款先行垫付医疗费42万多元,已欠下巨额债务,现已无力支付赔偿款;施工方胥某表示,前两年其老婆患癌症花去不少医疗费,目前欠下几十万元巨额债务,无力承担赔偿。该纠纷案首次调解便陷入僵局。

  为了打破僵局,该援助站调解人员分别到各方当事人的家庭居住地了解实情,还牺牲端午节假期走访三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一周的反复调解,最终三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这次事故造成的赔偿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三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各自过错,该站调解人员建议:业主承担70%责任、施工方承担20%责任、伤者承担10%。对这个责任划分建议,三方当事人起初不同意,调解人员又多次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接受该调解建议。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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