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看起来那么傲慢,是因为忙吗?

刚刚和承办法官沟通了一起开庭时间是否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内容涉及本案是否应该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留够答辩期,举证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等。实话,此刻我的情绪不算好,但我是一个律师,所以面对一切应该冷静,尤其对承办法官。

程序正义是我在读研究生时导师一再灌输的理念。客观说,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受过最多的伤,恰恰来自于司法的恣意。

法律不是一道客观题,而是多解的主观题。但我相信民事诉讼各方参与者遵守的都是同一部《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应该是法律人共同维护力求同一解的问题,无关律师是否仅代表一方当事人利益。通过程序公正无限趋近于实体正义的过程,就是当事人感知司法仪式感并最终息讼服判的过程。

写到这里,突然又想到年前疫情最为严重时在线上同一天开庭的两个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我们作为被告之一,属于被挂靠人一方。庭后,我们向法庭提交了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计算方式及具体数据,分别将原被告认可的数据、有争议的数据以及被告认为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拆解和标注。第一个案子判决结果是电子送达的,律师可能大都习惯性直接看判项,感觉是我们追求的结果,又有点不像,多了一万。再往前一读,法院居然自作主张将原被告都认可的税费予以调减,按照被告举出的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相加得出的数目。我立刻拨通法官助理的电话,请求更正。法官助理预约了法官时间,让我下午再打过去。下午我和法官对上了话,解释了税费金额是原告自认的数据,被告举出增值税发票是证明已履行了向发包人开票的义务,不是证明税费金额的。税费不止增值税,还有增值税附加等。如果这样调减不仅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也不符合企业的纳税实际。当时法官明确说不服可以上诉,而且说这个案子是和另一案子的法官合议了的,就是这个结果,不予补正。挂断电话,我搜索了诸多相关案例,即刻写完了上诉状,言辞尽量克制且有理有据,但没有马上寄出。隔了两天我们收到了另一案子的纸质判决书,结果和我们预估的一样,按照双方认可的税费计算,并无扣减。随后我又再次拨通前案法官电话,告知了这个案子的结果和计算方式。法官说等他核实。不到十分钟,法官主动打回电话,承认是自己听岔了,会给我们下补正裁定书。这两个案子,昨天我们收到了执行文书,可见双方都没有上诉。

这就是心路历程,对于律师,总是要据理力争,个中情绪自我消化。平复之后,继续向前。案子就是这样,再争取一下,预想的结果就出来了。程序不是束缚,而是桥。我理解法官的高强度工作,这是司法的现实困境。正如我会有情绪,法官也是人,他们也有疲惫,但于个案,每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可能向其提出质疑。我们期待司法公正,这个期待是通过与审判者的每一次平等友善交流得到满足的。怀着善意去共情他人,是为放下,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写到这里,情绪得到了释放和安抚,思绪已经跳到案情上了。愿法官能够更从容,律师更平和,当事人更理性。我理解了她,无论我是否认同,期待下次庭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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