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绿园法院邀请检察院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

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区检察院对两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被告人赵某和曲某分别因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十个月。法院宣判后,决定对二人逮捕,并交付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执行逮捕。因二被告人患有某疾病,长春市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对此,绿园法院及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组织对其疾病进行诊断检查。

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绿园法院邀请检察院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

6月30日上午,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法警队全程押解,罪犯赵某、曲某在长春市某医院进行了疾病诊断。绿园法院将根据疾病诊断结果对罪犯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绿园法院邀请检察院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

邀请检察院进行全程法律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也有利于法检两院构建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实现审判工作与监督工作融合发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下一步,绿园法院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精神,从严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成共赢司法合力。

法条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前,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信息、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具有“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现场监督诊断检查活动。

作者:张革

编辑:李雪、李昂

初审:李鑫

复核:孙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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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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