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律师的尴尬,不受劳动法保护

最近吃了2个律师圈的瓜,其中一个是深圳国浩做IPO业务多年的律师声明要向律所和团队提起仲裁或诉讼,讨要薪水。听到这个话题的时候,感觉有点怪怪的。律师好像都是为别人讨薪,为自己讨薪的不多见。

大多律师是独立律师或者叫做提成律师(即便个人不独立,所在的团队也是独立的),这种律师与所里是合作关系,律师给所里交管理费、工位费等费用,自己拉案源,自己负责社保个税……自负盈亏。故从法律关系来说,独立律师与律所不是劳动关系,这在一些司法判例和工伤纠纷中不认定为工伤都能证明。

上面讨薪的纠纷中,团队中的授薪律师是否与律所存在劳动关系呢?名义上,团队中的授薪律师属于律所员工,具有劳动关系特征,但是他们的工资、社保都是团队领导人出的钱,干的活、接受的管理实质上是团队安排的,团队与律所大多又是类似独立律师与律所的关系,所以独立团队中的授薪律师与律所是啥关系呢,也是有点模糊。

但不管怎么说,现状就是无论哪种律师基本上都不受劳动法保护。律师业务特性决定了7*24小时的工作模式,正常工作时间和司法机关一致,不是开庭就是开庭的路上,非工作时间加班是常态,约见客户、写文书、谈论案情都要忙。记得我曾代理过一个周日开庭的劳动仲裁案件,周六接的案子,半夜12点,小伙伴们每人负责一块,开着微信语音讨论案情,最后这个案子结果还不坏。

律师另一个尴尬是能力。目前律师业务的核心第一位是营销能力。

现在律师圈特别卷,行业限制了律师做广告,大多律师只好通过普法宣传的方式开拓案源。如婚姻家事纠纷可以拓展讲讲家庭情感纠纷,劳动仲裁可以拓展为教人怎么打官司,物业的可以说说小区里面居民、业委会间的各种扯皮……;刑事的不能拿办过的案子说,但是可以解读点评社会上的重大恶性案件。

我也曾经研究了一段时间,目前还是摸索学习中。但是有个天津女律师因为宣传不规范被司法局处罚给提了个醒,该律师注册了法律咨询公司,用法律咨询公司而非律所名义对外宣传,不标注执业证号、律所等信息,被司法局认定为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注:律师执业期间是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

律师业务的第二个能力是办案能力。以法理功底为核心,在争议事实中提炼出分歧焦点,然后又回归事实。从法理、证据、案例等多个角度去提升办案质量。这个能力需要多年的经验和不断学习能力,也是一个厚积薄发,不容易被外人感受到的活儿,也是一个律师敢开价的能力,对此不断学习努力中。

回到最后仔细一想,发现律师这样身份尴尬,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职业好像还不少。学生兼职、保险代理、外卖小哥(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和尚/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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