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艳春:为弱势群体权益提供更好法律保障

保障人民利益需要法治,法律是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以及满足人民幸福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石。“十四五”期间对上海市法规的修订,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精神,让法规更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实际,让实践中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有关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核心在于消除社会排斥,使残障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为了促进残障人士平等发展,尊重与保护残障人士的尊严和权利,针对残障人权益容易遭受侵害的情况,将反对歧视残疾人、为残疾人营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环境的相关规定纳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残障人士的良好风气。在法规中增加相关规定,尊重残障人士的自主选择权,平等保护残障人士的人权,增加对为残障人士提供就业机会的单位或个人财政补贴或嘉奖,增加鼓励创新残障人士就业模式的条款。规定社会公共场所应该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便利。

关注未成年健康成长。6月28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草案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针对网络保护、校园安全、监护责任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现实问题,结合未成年保护法修改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法规进行修改。增加有关对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教育的条款,增设未成年网络保护条款以及通过将国家监护制度列入法规弥补家庭监护的缺失,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以及发展权。在完善《上海市未成年条例》的同时,还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尽量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法规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的蓝天。

强调维持老年人生活的正常化和尊重老年人决定权的规定。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晚年生活质量,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强调维持老年人生活的正常化和尊重老年人决定权的规定列入法规。应明确居家养老、智慧养老的新理念,在法规中增加明确政府职责的边界,运用政府补贴等激励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产业中来,尊重失独群体的个体差异化,开展微观引导工作,重视失独群体的心理健康辅导,从而强化失独群体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其幸福指数。

上海“十四五”规划中,应该体现对女性参与社会各方面事务的权益保护。女性在就业、反暴力、歧视等方面仍需努力改进,女性社会管理中的话语权需要继续提升。

总之,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在“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下,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十四五”时期上海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法治。上海市秉承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规,进一步保障人民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海必将成为一座更有温度的国际化大都市。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妇联界别副召集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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