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里取证”见证法援制度诞生

“八千里取证”见证法援制度诞生

  本报记者 戎蔚玲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已耳熟能详深入人心。而在二十多年前法援制度尚未建立之时,法律援助行为还仅是正义、良知、爱心和对法律忠诚的代名词。

  1995年5月底,我刚进浙江法制报社不到一年,本报和省内有影响力的10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了规模盛大的浙江省“法律援助行动”,为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困难的公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我参与报道的为轮椅上的发明家赵源海维权一案,被称为“法律援助行动”第一案。

  赵源海自行设计的设备图纸被他人强占并拒绝付酬,他曾3次向法院起诉,均因缺乏法律知识又请不起律师而未果。在这次法律援助行动中,杭州星韬律师事务所免费接下了他的案子,并在杭州西湖法院立案。

  为赵源海维权,证据是关键。在了解到拿走图纸的老板带着设备赴湖南办厂后,1995年6月26日,我随星韬所的两位律师踏上前往湖南汉寿县的取证路。

  那个时候没有互联网,手机仅有通讯功能,取证靠的就是找人问、做笔录。到了汉寿,我们问了一圈才知道这个浙江老板的厂已经搬迁到桃源县。桃源距汉寿有200多公里,第二天一早,我们包了一辆车赶路赶了一天,在太阳快下山时来到了一个叫白石铺的小村子。

  小村庄里的陌生人非常引人注目,好在这里民风淳朴,有村民主动给我们指点了浙江老板的竹器厂。看到厂房和设备都在,我掏出相机猛拍一通,后来回到杭州后才发现,由于当时过于激动,在光线不佳厂房内照片几乎都拍虚了,最后在法院基本没派上用场。

  浙江老板正好去常德了,两位律师找老板娘做了笔录,固定了他们用赵源海图纸定制机器的证据,还了解到图纸还保存在老板在杭州的家中,而且确实没有付设计费。

  完成取证任务后的第二天,我们匆匆返杭。回到杭州后的第4天,得知由于连日大雨沅江水上涨,整个桃源县被淹了1米深。

  27年前的那次“法律援助行动”持续了好几个月,是年9月,我们报社还和省未保委发起了“保护明天”青少年法律援助行动。

  1996年3月,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5月,新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有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1996年9月,杭州市司法局开始酝酿筹建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997年2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筹备处挂牌,这意味着我省迈出了探索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脚步。1997年4月29日的法制报上,刊发了我写的《谁来护佑法律援助制度》一文,为此鼓与呼。

  2003年7月,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与实施,法援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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