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就是权利义务思维,包含事实、证据、法律三方面。
第二、证据思维,对法律人而言,事实包括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
法律人证据思维的关键在于你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请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法律只认可有证据的事实,并且证明的责任在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即:谁主张谁举证。
在证据思维这部分,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判断证据是否充分,注意证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准越好,要区分有利证据、不利证据、混合证据,对证据进行梳理和判断再提交。(2)、视听资料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确保视听资料的完整性。(3)、善用公证,活学活用,例如催要债务的时候可以让公证处全程做公证,可以将时效问题,债务存在问题固定下来,因为公证的时候拨出的电话等信息记录了下来,证据的效力就非常高了。(4)、善用鉴定,当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一定要鉴定。(5)、申请律师调查令,当搜集证据不能正常取得时,一定要记得我们还可以向法官申请律师调查令去调查取证。(6)、质证,注意质证的角度是三性一,目的,也就是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上去质证。
第三、审判思维,法官的审判思维是司法决策和判断的思维过程,
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不是天生形成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将法律规则运用于案件事实来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中发展和形成的,在这一法律思维过程中受到法律价值、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生活经验等思想、价值以及文化的影响,甚至是个人的偏见、爱好等性格方面的影响。要注意到法官思维要考虑到社会效果等因素,不能单纯从法律关系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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