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正确打开方式

为顺应时代进步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的形式。然而打印遗嘱要具备哪些形式要件才能生效,一起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下吧。

· 案情经过 ·

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是王某跟张某的四个子女。张某于2013年10月去世,王某于2021年1月去世。因遗产纠纷,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其父母名下的遗产。

打印遗嘱的正确打开方式

其中,王某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张某,我是北京市大兴区xx号房屋所有权人之一,自愿订立如下遗嘱:在我去世后,将xx房产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留给我的儿子王某一所有,以上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该遗嘱仅在最后一页立遗嘱人处有张某的签字和手印,同时有见证人律师孙某、刘某的签名,遗嘱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

王某四也提交了一份打印《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王某,我自愿立下遗嘱,北京市大兴区xx号房屋为我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个人的部分全部留给我的幼子王某四所有”。王某与见证人律师李某、高某均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摁手印并注明遗嘱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该份遗嘱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完整的《见证书》。

打印遗嘱的正确打开方式

庭审过程中,王某一提交的遗嘱中的见证人经多次传唤,仍未到庭对遗嘱订立的过程进行说明。而王某四除了提交遗嘱外,另有遗嘱见证书、授权委托书、见证笔录、承诺书、见证委托人及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及拍摄有王某遗嘱见证过程的视频录像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遗嘱订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因张某的遗产一直没有处理,所以其遗嘱的效力应该适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该份遗嘱上当事人的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所以没有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而王某四提交的遗嘱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各种形式要求,且有一系列证据佐证,所以认可该份遗嘱的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对于张某和王某的房产,属于张某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而对于王某的部分则按照他留下的遗嘱由王某四进行继承。

· 相关法条 ·

打印遗嘱的正确打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 法官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认可当事人可以打印遗嘱,但也对打印遗嘱的形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遗嘱人跟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如果选择使用打印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出安排,切记千万不要图省事,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同时尽量让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作为见证人,出具专业的《见证书》。

否则,仅有不规范的遗嘱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遗嘱有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被认定无效,这样不仅会让遗产的去向违反生前意愿,更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

来源:北京大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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