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 |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父母房产,配偶能否请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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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董柳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法律公益诊所 |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父母房产,配偶能否请求继承?

咨询人:广东X某(特别要求隐名)

《法律公益诊所》律师您好,想咨询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A与B是一对夫妻,A有一已故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与兄妹们待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但现在A有病不久于世,A不想把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B,准备办理放弃继承,意想把自己的份额留给兄妹们。请问A放弃继承后,B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A的份额?

解答人:游植龙(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2017-2021年全省优秀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因此,若A继承其父母的房产,则该房产属于A与配偶B的夫妻共同财产。

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是有权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若A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放弃了继承其父母的房产,A最终没有继承到房产,那么B就无法分到房产。因为只有先继承了房产,才有夫妻共有的可能。所以B要求以配偶的身份继承A父母的房产份额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有人认为,A放弃继承房产,导致配偶B无法分到房产,侵犯了配偶B的合法权益。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要意识到,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其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配偶不能以自己无法分到财产为由强制继承人一定要继承遗产。

出品:刘海陵、林海利

策划:孙璇、林洁

统筹:黄丽娜、董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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