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的财产怎么继承?

香港人在大陆的财产怎么继承?

关于香港与大陆之间的继承问题,涉及到香港与大陆法律规定的不同,本文从实务角度分析香港居民在大陆有财产时如何继承(本文主要讲述如何办理继承手续,秦嘉泽婚姻家事团队后续文章会就香港与大陆法律差异导致继承份额差异进行详细阐述)。

一、继承的方式

有关继承,由于财产在大陆辖区,所以要遵从大陆有关的继承程序。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陆有关继承的手续有两种: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二. 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效力有区别吗?

公证与诉讼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有关遗产的处理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均可以在大陆、香港适用。

香港人在大陆的财产怎么继承?

三. 公证继承的程序(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如果所有继承人就财产问题没有纠纷,建议采取公证继承的方式,即所有继承人分别或共同到大陆地区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声明的公证,继承声明的内容主要就是诸位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在公证员见证下签字确认即可。在所有继承人办理完成公证手续后,拿着公证文件即可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

公证继承最大的难点在于,大陆对于继承权人员的范围比较广泛,真正办理公证时很可能需要三代以内所有近亲属均办理公证,所以针对亲属比较多公证成本高的家族继承问题,为了节省成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决。

并且,大陆的公证处按照秦嘉泽婚姻家事团队的经验,不会对位于香港的财产进行处理。

四、诉讼继承的程序(依据:《民法典》、《法律适用法》等)

诉讼继承,是指继承人到法院诉讼要求分割遗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各方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以通过判决书办理相关的房产、车辆过户手续。

在诉讼继承中有两种特殊的处理方式,一是法院调解二是司法确认。法院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所有继承人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继承人之间的协议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我国调解书和判决书有相同的效力,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区别只在于判决书是法院依照法律分割的结果,但是调解书是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可以超出法律。

司法确认则是继承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此一来虽然调解协议不是法院出具的,但是也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香港人在大陆的财产怎么继承?

判决、调解的优势在于如果各方认可在诉讼中处理香港的财产,法院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并且大陆认定的某一方不赡养父母等事实内容,在香港法院也具有相应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适用本安排。”所以大陆的判决内容香港也认可。

从程序而言,香港人在大陆的财产可以办理继承,只是实践中往往涉及到上世纪5、60年代甚至更早以前的财产问题,时间长河中存在多种意外导致认定财产上存在困难,出具相关证件也比较困难。

曾有读者朋友咨询,自己家的“祖宅”是上世纪30年代的房屋,随后各方人员都赴港生活或者出国了,现在根本找不到实质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所以针对这些情形,继承的手续无论是公证还是诉讼都需要专业信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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