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案件播报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财产的不断积累,遗产继承纠纷也不同程度的增加。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认定?死亡一方的遗产范围又如何认定?上述财产应如何分割?

来看一个案例。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1、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鹤庆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追加杨某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进行了二次公开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生效。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应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1属继母子关系,与被告王某2系亲母女关系,被告杨某某系其与前夫所生女儿。1990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1之父王某某再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1991年6月15日时原告李某某与王某某生育女儿王某2。1994年,原告李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申请批得一块宅基地,并在共同建造了土木结构西楼房四间、南平房一间、北平房两间,此外还通过调换归并得通行路道一条以及房前近两分的菜地一块。原告李某某嫁给王某某后两人的夫妻感情很好,但王某2出嫁后原告李某某与王某某及王某1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为避免矛盾升级,原告李某某到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家暂住。2018年年初,王某某病故,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1等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对争执的财产进行分割。庭审中,被告王某1提出,2000年原告李某某前婆家潘屯的房子被烧,其父王某某与原告李某某在潘屯重建了三间正房,王某1认为对这三间正房其依法也享有继承权,请法庭查明后一并在本案中作出处理。被告王某2明确表示不放弃自己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被告杨某某提出,原告与王某某结婚时被告杨某某五岁,王某1三岁,其与王某某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继父女关系甚笃,对继父的财产其亦依法享有继承权。

裁判结果

鹤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王某某按农村习俗结婚的时间为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双方之间属事实婚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保护。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与王某某对被告杨某某、王某1、王某2均尽了抚养义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原告李某某、被告王某1、王某2、杨某某属王某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设了土木结构西楼房四间、南平房一间,北平房两间,上述财产属原告与王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50%的份额。王某某死亡后,王某某享有的50%的份额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即原告与被告王某1、王某2、杨某某对王某某的遗产各享有12.5%的份额。综上,原告对土木结构西楼房四间、南平房一间,北平房两间享有62.5%(50%+12.5%)的份额,被告王某1、王某2、杨某某各享有12.5%的份额。原告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请求,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分割路道及菜地的请求,因路道及菜地的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有使用权,故不宜进行分割。被告王某某要求分割位于潘屯的房产的请求,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房产属原告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可能涉及其他案外人的权利,故不予支持。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后语

逝者已矣,但还是有很多在世者因为逝去之人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就成为了继承纠纷案件的核心所在。遗产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遗产的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当继承人为数人时即发生共同继承,遗产即为共同继承人共同所有。此情形下,各继承人要取得应由自己继承的具体遗产,就需对遗产进行分割。在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正确确定遗产的范围,将遗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区分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案中,王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妻原告,其子王某1,其女王某2,其继女杨某某。要处理王某某的遗产继承问题,首先要考虑王某某与其配偶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原告所有后,其余财产才是被继承人王某某的财产,明确财产性质后才能准确分割遗产。遗产处理问题从小的方面讲,关系到家庭和睦与否,遗产分割问题处理得当,家庭就容易和睦,反之则影响家庭关系。从大的方面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出了问题,势必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继承涉及到每一个自然人,我国继承法就继承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正确利用法律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极为有效的手段,当家庭成员不能通过协商途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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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网络

文:尹庆元、杨元凤

编辑:尹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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