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莫冲动 律师解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离婚莫冲动 律师解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俞朝晖

  近年来,冲动离婚的人较多。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让轻率离婚者有了理性思考的冷静期。日前,记者采访了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朝晖,就此进行解读。

  【案例】

  王某与车某在饭店打工期间相识相恋,于2016年3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且育有一女。2019年7月,妻子车某发现丈夫王某与本店一名女服务员关系暧昧,愤然起诉离婚。王某在法庭上请求和好,但车某表示不愿谅解,还以死要挟离婚。法院判决离婚3个月后,车某后悔,主动找王某去民政局复婚。

  【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为应对年年攀升的离婚率及遏制冲动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俞朝晖分析说,“离婚冷静期”并未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法治思维的温情洋溢,目的依然是坚持我国对离婚问题的传统思路,即“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新增离婚冷静期,主要为了针对现代社会冲动离婚的现象,可以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给轻率、冲动离婚的家庭一个破镜重圆的机会。今后,像王某、车某这样冲动离婚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少。

  俞朝晖认为,“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是实现人权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本秩序。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某种非理性原因的催动,出现了偶然的离婚冲动。对于这些情况,设置为期30天的冷静期,是给予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夫妻双方要自行审视曾经的夫妻关系,社会组织、亲戚朋友们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协助夫妻化解矛盾。如果一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不愿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

  俞朝晖还表示,针对“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民政部下发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并没有限制离婚自由,只不过让协议离婚办理的时间长了一些,离婚自由的门槛并没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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