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律师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日常从事的业务包括法律咨询业务,这是律师日常业务中很小的业务,可以说可以忽略不计的业务。我今天突然有个想法对于此项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需要进行探讨一番。我觉得探讨此项业务是非常有必要的。分述如下:

一、律师法律咨询业务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性质特征。

律师日常的三大业务:1、代理案件业务的性质是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的性质;2、代书业务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特征;3、法律咨询属于技术服务性质合同的特征。

二、法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详细分析。

a.人们对于法律事务后果及程序的不了解,需要律师给予解答。

委托方为前来咨询的客户。

受托方为负责解答的律师(律师所)。

对于委托方没有任何主体资格的要求,只要有法律咨询需求的任何民事主体均可以。

对于受托方的主体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依法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的资格;负责接待咨询的律师必须是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的律师,实习律师不具备负责解答法律咨询的主体资格。

b.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就是委托人对于案件事实自己单方的叙述及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

c.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是等等不一的。

有的是资深律师,有的是中级律师,有的是初级律师;律师的专业化领域也会有所不同。

d.各律师法律咨询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正是由于律师法律素质的不同,所以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的价格也会是不相同的。

e.委托人最期待的会与律师所解答的有所区别。

委托人所期待的是案件的结果;律师多解答的是法律关系,需要走的程序以及可能的结果。

三、律师所解答的法律咨询只是初步评判,并不能够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果与正确的案件结果。

a.委托人过来咨询是其自己单方面的陈述,不够全面,并且也没有经过质证是否正确。

b.委托人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往往不会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可能存在不全面客观的因素。

c.委托人往往是认识到案件的一部分,没有对案件的全貌予以认识。

因为委托人给律师提供的素材受到了限制,所以律师所提供的法律咨询解答只能是对于案件初步的评判,并不能保证是案件的正确结果与最终结果。

以上是我对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事项的分析判断。是不是对各位在日常从事此项业务的律师会有所启发?

探讨律师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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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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