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采购程序之相关法律规定

PPP项目采购程序之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周月萍 周兰萍

来源|《PPP项目运作实务》

引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下称“财金113号文”)规定,PPP项目采购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本章将对PPP项目采购阶段的采购方式选择和各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要点逐一进行介绍。

规范PPP项目采购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3年以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PPP项目采购程序的文件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据主要是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和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由于缺少统一的采购程序法,在实际操作层面,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时,基于认识上的差异,可能采取不同的采购程序。有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有的依据地方政府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采用除招标外的其他方式(如招募等方式)进行。也有的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2013年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将改变地方性政府负债管理模式、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目标。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上述政府工作目标的重要路径和手段。其中,PPP模式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前述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新趋势下,一系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

首先是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发布。该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购买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主体。

2014年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新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推广和指导PPP模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对PPP项目采购方式和流程的细化及创新。

就与PPP项目采购相关的文件规定而言,以颁布时间先后为序,主要法律规范如下表5-1所示:

PPP项目采购程序之相关法律规定

综合而言,上述文件的发布、实施,对规范PPP项目采购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

完整文章见周月萍 周兰萍编著《PPP项目运作实务》及周月萍 周兰萍微信公众号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PPP项目咨询/再谈判、工程/PPP项目并购、工程事故危机应对、建设工程/PPP项目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建筑时报/ENR、The Legal 500等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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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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