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普法:没有律师辩护将会怎样

王律师普法:没有律师辩护将会怎样

核心提示:继法院拍卖一块钱水笔之后,又有一家司法机关在网上走红了,这次走红的,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9月11日,这家检察院以自己的名义给长沙市司法局发出《工作联系函》,大意是:有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公开发表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是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言下之意,司法局应该给这位律师严惩。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表示:《 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除非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很显然,律师发表上述意见,既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也没有恶意诽谤他人、更没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实际上,卖淫嫖娼合法化早就是一个公开讨论、讨论了很多年的话题,不仅律师发表过类似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发表过,虽然这样的言论听起来有些刺耳、有些敏感,还让一些人感到不适,但这根本就是属于一个法律和道德框架类的问题,上升不到违法的高度。

检察院试图揪住律师这个辫子,不但没有揪好,反而有以公权力压制律师行使辩护权之嫌,有黔驴技穷之际的拙劣表现之嫌。

律师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权利,正因为有了律师“找茬”、“吐槽”、“对着干”,才会制约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能在“法律上的乱来”,也才能有效防止冤家错案的发生。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全说公诉人想听的话、爱听的话,那律师的站位就错了;如果律师一有让公诉人感到不爽的言论,就要被追究责任,那律师的执业权利又如何保障?

在古代,人们总希望有一个类似包青天、狄仁杰这样的人物来主持公道,实际上,这不过是老百姓阿Q式的人物,影视文学作品虚构加工的人物,古代没有,现代也很难有,至少在客观上很难有。没有律师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就会成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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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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