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继承获得的房屋如何缴税

出售继承获得的房屋如何缴税?

首先,出售继承得来的房屋,如果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里的满五是从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取得房屋的时间开始计算。依据相关规定,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有原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房屋出售成交价减去原购房发票金额,再减去继承该房屋时实际缴纳的税费(一般免税,具体参考各地政策)以及其他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再乘以20%(最终以税务部门、产权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网上流传的观点认为,继承人获得房屋的成本为零,所以差额就是房屋转让金额的全额,这样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举个案例大家就明白了。小红的父母2010年花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2021年小红父母去世,小红依法继承了该房屋(免契税、免个税),小红现欲将房屋以100万元出售,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100万-50万-税费)×20%≈10万元。税务系统经查询有原购房发票的,必须据实征收差额的20%,如没有原购房发票,则核定征收交易全额的1%。现在大部分房屋都是有原购房发票的,所以不难发现,以买卖的方式转让房屋相较于法定继承将会节省更多的税费。

税务系统经查询有原购房发票的,必须据实征收差额的20%,如没有原购房发票,则核定征收交易全额的1%。现在大部分房屋都是有原购房发票的,所以不难发现,以买卖的方式转让房屋相较于法定继承将会节省更多的税费。

非“满五唯一”:20%

个人转让房产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仍需以“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至于缴费基数,并非按照房产出售时价格计算,而是会扣除被继承人购置该房产的成本(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生前购房价格),并扣除继承过程中支付的税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所得房屋现值-被继承人购置该房屋成本-继承人在继承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后)×20%

参考法律法规之“满五唯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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