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的认定

【安道刑辩】毒品犯罪辩护系列文章之二

作者:陈思宇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关键词:毒品种类 毒品数量 毒品折算标准 毒品混合物折算

刑事律师|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的认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

毒品种类纷繁复杂,这一点从国家多次增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到2019年5月1日直接把“芬太尼物质”整类列管即可见一斑。

根据相关规定,贩卖5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贩卖50克的氯胺酮(K粉)量刑区间则在三年以下。可见不同种类的毒品,根据其毒性大小不同,在量刑上显然是有所区分的。

一、针对两种以上毒品实施犯罪的种类认定

当一个行为人既贩卖鸦片,又贩卖海洛因,即毒品犯罪是针对两种以上毒品时,应当如何认定种类和数量?

在经济类犯罪中,无论所涉财物是金银珠宝还是证券股票,最终都要将犯罪金额折算为人民币来进行量刑。毒品犯罪也一样,对于不同种类的毒品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最终以一种毒品的数量进行量刑。

根据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可见,海洛因是各类毒品折算的标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折算这些毒品呢?

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进行折算即可,例如《刑法》第347条规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这就意味着1000克鸦片相当于50克海洛因,50克冰毒相当于50克海洛因。

除了常见的毒品种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20多种毒品的量刑数量标准,毒性最强的二氢埃托啡10毫克就相当于50克海洛因,而危害相对较小的罂粟壳要200千克才相当于50克海洛因。

此外,还有很多《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到的毒品,对于这些毒品,《武汉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10月颁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进行折算。

二、两种以上毒品混合物的种类认定

实践中,比针对几种毒品单独犯罪更常见的,是针对毒品的混合物的犯罪。几种毒品粉末混在一起,混合物的毒品种类又该如何认定呢?

原则上,根据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此处的毒性大小,就要借助前文所述的折算方法加以确定。

以前文所述的二氢埃托啡和罂粟壳为例,折算为海洛因的比例可谓是天壤之别,二氢埃托啡的毒性就显然大于罂粟壳。

但是,对于混合毒品的认定还有一种例外,就是当混合毒品中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极低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来确定毒品种类。此时,我们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加以确认,即“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的,可以根据其中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且所占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

三、对毒品种类的认识错误

毒品种类除了有以上这些客观方面的认定问题外,行为人主观上对毒品种类的认识也影响着定罪量刑。

实践中,对于毒品的主观明知问题,不需要行为人准确地知道自己所涉及毒品的学名是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只需要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达到一般人对毒品的认识就可以了。即行为人不知道他手上的是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没关系,他只要知道那是“白粉”或“冰毒”就可以了。

主观明知方面只要求行为人对毒品有概括性的认识,但是如果行为人对毒品的具体种类出现了认识错误,把毒性大的毒品错以为是毒性小的毒品了,量刑上又该如何把握呢?

例如,有人委托小A运输毒品,告诉他是3000g大麻叶,小A懂一点法,觉得运输3000g大麻叶判不了多久,就同意了。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结果鉴定是3000g海洛因,小A被骗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小A对于自己运输的毒品是明知的,根据法定符合说,确定其构成运输毒品罪,没有问题。但是就如前文所述,毒品犯罪的量刑和具体毒品种类有着很大的关系,15000g大麻烟相当于50g海洛因,3000g大麻烟最高判3年,3000g海洛因是可能判死刑的。这种事实认定错误,严重影响着量刑,应当酌情考虑,实践中很多判决也确实支持着这种观点。

总之,毒品种类的认定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官方逐步完善不同毒品折算和混合毒品认定规则的同时,我们希望司法解释能尽快明确毒品犯罪中毒品种类认识错误对量刑的影响,以保证罪刑相适应。

刑事律师|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的认定

盈科刑辩团队,每年代理数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团队律师精于业务研究,尤其是在重大诈骗犯罪、毒品犯罪以及金融犯罪领域成绩斐然,团队成员先后代理过“中日韩”特大跨国贩毒案、罗某贩卖毒品案、张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大案要案,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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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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