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日产原高管妻 二审开庭求轻判

金羊网讯 记者林园报道:2003年时,一名为厉金鹏的商人找到自己公司的副总兼财务总监张菁商量,想开设惠州第一家东风日产4S店。而张菁的丈夫,正是时任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日产)副总经理的任勇。事成后,为表示感谢,厉金鹏送给张菁100万元。随着任勇2014年被查,这宗十几年前的受贿案浮出水面。今年6月,深圳南山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张菁有期徒刑三年。张菁提起上诉。15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转卖股份获利100万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3年,厉金鹏(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张菁及其丈夫时任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任勇,商定任勇在其开设东风日产4S店的过程中予以帮助。

厉金鹏在检察机关的证言显示,2002年时,惠州还没有一家东风日产的4S店,其想在惠州成立第一家,就和当时在公司担任副总兼财务总监的张菁商量,把惠州第一家东风日产的4S店批给他们。他认为,有任勇帮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随后,厉金鹏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惠州市永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将其中30%的股份登记在被告人张菁指定的其妹妹张蔚名下。其后,该公司取得东风日产4S店的经营权。2005年初,上述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厉金鹏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张菁将上述人民币100万元如数收受。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菁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菁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菁的辩护律师指出,张菁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仅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且没有客观证据证实任勇关照的事实。辩护人还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不准确,100万元中包括公司给被告人张菁的补偿费,用于感谢张菁多年来对公司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任勇证词显示,是厉金鹏邀请张菁去自己公司工作,而该邀请与任勇不无关系。

一审南山法院并未采纳上述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任勇历任职务分管工作足以说明他对4S店的成立有审核权等。对于补偿一说,也与厉金鹏的证言相矛盾。法院仅对张菁的自首行为予以认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张菁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她希望,改判减轻刑期至一年半。而从2014年接受调查至今,张菁已经被羁押将近两年。她在法庭上表示,希望减轻判刑,“尽快回家。”

张菁的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几方面:法院将其主动的退赃认定为是任勇的退赃;100万元中包含了她离职的补偿款,其所在公司的高管离职时也有类似补偿;夫妻二人双双入狱,家中还有三位年老体弱的老人需要照顾,而自己的身体也不好。

昨日的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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