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北另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23年5月3日上午9:30左右,河北一个城市的这位工亡案家属加我微信,说是通过新浪微博看到了我于2023年3月10日发表的一篇工伤原创文:《打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可做脑死亡推断的司法鉴定机构》找到我的联系方式。
家属说按照我上文中提到的六家鉴定机构,他打了其中一两家说做不了。河北的那家他可能没打,让家属再联系一下河北的那家鉴定机构:抚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家属说一审行政判决在4天之前拿到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一方的诉讼请求,理由就是超过了四十八小时。
家属已把一审判决全文拍照发我看了。3日上午和家属微信语音电话沟通了23分钟左右。建议家属二审上诉是肯定的。
家属说曾在河北省某城市咨询过当地律师,律师们都说打不赢这场官司,所以家属一审行政诉讼就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一审诉讼是家属自己打的官司,暂败。
家属说微博看到我的上述原创工伤文章后觉得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比较专业和经手的此类案件可能不少才和我联系的。
与家属谈到我的初步意见是:打这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二审的诉讼策略主要围绕两大方面进行:
1、48小时之内是否处于脑死亡,二审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司法鉴定。
因为现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都认可脑死亡,但要家属一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脑死亡。
2、扣除呼吸机上上去和卸下来的时间之后是否还在48小时之内。
若扣除呼吸机时间之后,还在48小时之内的,有的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还可以认定为工亡。例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家属说人是抢救五天后没的,扣除呼吸机的时间应当还在48小时之内。
另外,让家属仔细看一下手中的病历资料,看病程记录上有无自主呼吸恢复的描述存在。若抢救过程中存在自主呼吸恢复,对于案子后续的行政诉讼进程会有不小的障碍。
家属说已经就其医疗纠纷案与河北某医院进行过沟通协商,已经获得医疗纠纷案调解赔偿款若干万元。
我们北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此前承接过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现在案子已经进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程序了。
家属电话中咨询沟通了如何与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至于是否代理这位家属工亡案行政诉讼二审及后面的诉讼程序,家属说还要与其他的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后再定。
备注一:文中提到的《打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可做脑死亡推断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文系陈律第786篇工伤原创文章。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844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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