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反民法的案例分析

民法基本原则

【以案释法】违反民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骨灰盒”

2004年,有关媒体报道了一起下岗女工讨工资讨得骨灰盒的事件:某市下岗女职工李某,2002经人介绍在某市一家殡仪福利厂工作半年,但直到离开该厂,厂方一直未付其工作期间的2400元工资。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虽然她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最终执行时,李某得到的却是用以抵工资的24个骨灰盒。检察机关认为,以骨灰盒抵工资,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建议重新执行。

(二)“脱衣秀”

2004年5月,某市于某将某商场告上法庭。于某诉称,该商场在周年庆典时承诺,在场女顾客如果脱下衣服只剩“三点式”,可任意在商场拿走一件衣服,她立即照办并选走一件价值千元的貂皮大衣,但出门时却被拦下,商场称其内衣并非“三点式”,故不能拿走衣服。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的承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民法的立法精神,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行为由此引发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故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

(三)“第三者”

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秦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立遗嘱人黄某系蒋某丈夫,后与秦某同居,黄某在病故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秦某,因黄某之妻蒋某不肯执行遗嘱,秦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遗嘱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故对秦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问:请分析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分析与提示]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

来源:崆峒区司法局 崆峒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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