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民众之问:检察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撰文/任翕张 来源: 法律读库

总是听到有人说,“知道公安是抓人的,法院的审判案子的,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呢”。这话听起来虽有些粗糙,但折射出来的一个道理就是-

检察院的“存在感”不强。

应该说,这是一个确实存在的事实。

正因为检察院的“存在感”不强,所以,老百姓经常会把“检察”写成“检查”;才会有导游指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告诉游客:“这是国家反贪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设在里面”的笑话。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律科班的人也没几个知道检察院有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己院内的同事也不太能说清楚这个部门具体干嘛的,普通老百姓看了《人民的名义》后,才知道检察院管贪官、惩治腐败,而不是检查卫生的,可电视剧一看完,可能又要犯糊涂了。

检察院就应当多刷一刷“存在感”。其实,“存在感”本来也是需要经常去刷一刷,才会越来越厚实的。

不刷,就难以有“存在感”。

没有“存在感”,就不可能有“影响力”!

没有“影响力”,“公信力”何以形成?只能是“画饼充饥”、“望梅止喝”!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热播,大叔大婶、大爷小弟们都知道检察院了,一说起检察官,“侯亮平”三个字就蹦出来了,在这之前,检察院何以有这种影响力和识别度。

作为个人,要是经常刷一刷“存在感”,总希望别人关注或点赞,可能让人腻烦,让人讨厌。

但是作为国家机关,尤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经常刷一刷“存在感”,实际上,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知晓检察院,明晰检察职能,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产品,这是新时代更好履行检察职责的好办法、好方式。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貌似也是这道理。

在革命战争年代,拥护支持我们革命工作的人民群众大多在工厂、煤矿、农村、大学里,这里人员密集度高、组织性强、好做思想工作,素质又好。所以我们的共产党员、人民解放军深入到这些地方,走群众路线,帮助人民群众,支持人民群众,宣传革命理念,打土豪,分田地,和大家打成一片,形成兄弟关系。

在最需要、最广阔的地方,“存在感”很强,“存在感”甚至无处不在,最大多数地争取到了支持我们革命的人,使得“支持我们的人多多的,反对我们的人少少的”。最终,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一举把流连于“花天酒地”“贪污腐败”的国民党迅速打倒,成立了新中国。

在新时代,厚植执政基础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继续让拥护我们的人多多的,让反对我们的人少少的,要让人民群众多了解、多理解我们的工作,让普通大众多监督、多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样需要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去和大家打成一片,帮助群众、支持群众,宣传理念,多刷刷“存在感”,形成兄弟关系。

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极强,核心工作主要对接、覆盖在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涉及面比较小,老百姓也不太懂检察语言,我们中很多人也不太懂、不太会说群众语言,更不习惯用群众语言、方式讲检察事,习惯于甚至只会用自己的专业语言阐述我们的理念、政策,就连讲我们的检察故事,听起来都专业感极强,人民群众听不懂的词汇一个接一个蹦出来。

“听不懂”就产生了“代沟”,有了“代沟”,就失去了兴趣,或者兴趣不大,人民群众兴趣不大,就可能要丢失一大片“存在感”产生的基础。

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是需要多走群众路线,多走群众路线,才能多刷“存在感”,人民群众在哪里,就应当把“存在感”刷到哪里。送上深得人心、充满正义、通俗易懂的“检察产品”,用起来方便,看起来舒心、想着就顺心,就是这个时代刷“存在感”最好的办法,和当年“打土豪、分田地”一样的效果。

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主动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已经提出的司法需求,更要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未提出、潜在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就当前的检察工作而言,根据我们的职能,我们能提供的“检察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 一是“除恶产品”。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职能,办理的一个个刑事案件。

➤ 二是“匡正产品”。主要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违法、追漏追诉、检察建议等办理的一个个法律事项。

➤ 三是“惠众产品”。主要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公益诉讼这项职能回应的一个个社会关切。

➤ 四是“法宣产品”。主要是检察机关制作的各种法治宣传片、海报、动漫一个个作品。

➤ 五是“人力产品”。主要是检察院产生的一批很优秀的检察官、知名检察工作室、专业化检察办案组。通过经年累月的积累,已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在媒体、社会公众中,形成一种特别信任感,具有“品牌效应”和“品牌号召力”,成为了检察的特有产品和优质产品。

当大多数的人都通过手机获取各种信息的时候,转化好“五大产品”,抓好“指尖上”的吸引力,把五大“检察产品”通过网络送到群众眼前。让他们热爱用,喜欢用,用的方便,可以当故事看,就是在网上走“群众路线”,网上走群众路线,是新时代走群众路线的重要路径之一。

和一百年前不一样,现在通讯发达、传播迅速,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是温暖的方式、贴心的方式、可靠的方式,但不一定是必备方式、迅捷方式、经常性方式。

抓住指尖,已经成为刷“存在感”必不可少的方式,这点认识应该没有什么争议,输送好、传播好“五大检察产品”,是新时代和群众打成一片,成为兄弟朋友的重要渠道。

当前,五大“检察产品”,有的工作涉及面、辐射面比较狭窄,比较封闭,影响力还没发挥出来

有的影响力、强制力不够,别人爱听不听,爱理不理,你现在还真拿他没有太多办法;

有的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貌似有着巨大的影响潜力,但是毕竟还需要一个过程,搞深搞重,尺度得拿捏好;

有的虽然制作精良,老少皆宜,不乏精品佳作,但是总感觉还是自己在跟自己玩,远远未进入最广袤的人民群众大地中去;

有的典型、品牌很突出、很优秀,可就像一本再好的法律畅销书只能买个几万本,而一本有点噱头的经济、金融畅销书,一下子可以卖几百万本一样,市场号召力远未形成

我想,及时改良一下“检察产品”,换一个思路看“检察产品”,也不是不好。

第一,对于“除恶产品”。

就可以通过提升不起诉率来增加“存在感”。现在的刑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总量上,每年都在增长,其中大部分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典型的就是“醉驾”,已经成为第一大刑事案件罪名。很多人因为一时的侥幸,喝了二两酒,又舍不得几十块打车费,被拦路设卡的警察查到了,被刑事处罚拘留了,还得贴上一辈子“罪犯”的标签,直接影响事业发展、个人就业、家庭和谐、社会融入等,可能就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

实际上,目前的不起诉率还是太低了,远远赶不上每年的案件增长率。提升不起诉率,从刑事诉讼全流程而言,算一算,是一笔很划得来的经济账和社会账。

第二,对于“匡正产品”。

这就好比三兄弟,老二监督老大和老三平时一定要品行端正,别做坏事,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一片好心,都是善意,良药苦口,忠言逆耳。

可人家认为,唠叨唠叨几句也就差不多得了,真让兄弟管兄弟?

目前,大家的一门心思想做优做大“检察建议”,先不说检察建议这个“材质”就不太好,“木头”再炼也难成“钢铁”,再加固也成不了钢棒。

再说,名字也不好,“检察建议”改成“检察意见”,听起来力度、效果都完全不一样。

“匡正产品”要做强,关键在于在起诉的证据标准、案子的定罪标准这个话语权上要增加,不能甘心当“二传手”,公安移送过来的案件,就完完全全诉出去,诉出去的也基本被判了。个人觉得理想的状态,可能是30%的不起诉,40%认罪认罚从宽,30%的精细化办理,区别化是有必要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非常有远见、有发展的举措,目前还处于刚起步、稳扎稳打探索的阶段,检察院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代表检察院本身,实际上更是代表了国家,是一种“国家信用”的体现。

这种信用本身也是营造政府和民众互信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在群众中增加信任感的重要仪式,签订了从宽的,就履行了这个仪式,检察院就一定要一跟到底,让被告人觉得检察院真的说话算话,是一个“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君子,有了这个印象,检察公信力何愁大大提升,这可能会成为检察院刷足“存在感”的利器。

第三,对于“惠众产品”。

这是新时代检察院的一个“看家宝”、“潜力股”。别看现在影响力还不够大,用起来还没那么带劲,要照顾各方颜面和关切。做得好,也许就是下一个“过硬拳头”。公益诉讼做好一件,人民群众满意一件,做好一件,就可能影响一整面,惠及一大片。

习近平总书记都讲,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何以代表公共利益?

除了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监督公安、法院,监督整个政府的公权力产品,才是更广袤、深远的职责和担当所在。对劣质、粗糙“公权力产品”,从源头上深挖,一步步还原产品出产的过程,给公共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当然,公益诉讼未来的前景可能还不止这些,现在留守儿童、农民工、残弱人士等缺乏发声渠道、利益代表,经济能力也有限,未来,检察院可能也可能成为甲方代表。

第四,对于“法宣产品”。

这些年,随着自媒体的蓬勃发展,80后、90后热力活力检察新人的涌来,加之检察院本来就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高度重视,各地检察院涌现出来了很多很好的法治宣传产品,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微博等传播出来。

然而,这些作品传播来传播去,好像只在法律圈、检察圈内打转,社会效果达到的程度可能与投入不相匹配。

我们自己本身是法律人,熟悉法律,而很多通俗易懂的“法宣产品”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好作品,幽默时尚、轻松自在,要是只留在检察院自己人的锅内,只做自娱自乐、自品自赏,就太可惜了,要进一步扩大效果,惠及大众,还是需要打通媒体渠道,拓宽宣传的路径,主动送到各大媒体,请他们转、请他们播,让他们用,没什么不好,或者定期选一批好作品,一个月一送等等。

第五,对于“人力产品”。

这是检察院最好的产品。我经常在想一个问题,除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的因素影响之外,为何美国大法官的点滴故事,能够成为脍炙人口的美谈?为何美国的斯塔尔可以成为检察官和社会公众的榜样,现在的罗森斯坦也着实让特朗普吓了一大跳。

中国何时可以涌出来具有品牌效应的检察官,或者说被社会高度认可的知名检察官,具有类似公知、明星一般影响力、引导力的检察官。

在司法责任改革之后,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越来越具有品牌化,品牌化的经营也越来越重要,品牌化程度越高,社会影响力也越大。

这与检察一体原则并不冲突,只是说,知名检察官可能会越来越被彰显、倒逼出来,被涌现出来。除了工作规律的因素之外,90后、00后等慢慢成为新一代检察人,他们的个性决定了他们会成为追求独立个性的一代检察官。

当前,我们再优秀、再知名、再专业的检察官,都比较低调,这种低调源于体制内思维的养成、传统“为官”思维的影响、低调为人不被“枪打出头鸟”担忧的考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品牌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提升检察“存在感”的重要方式,在一些敏感案件上,知名教授可以发声,知名检察官适当发声,只要不是案件承办的检察官,不也是一种需要的方式嘛,或者还能是一种更好的舆论引导、回应方式。

检察院多刷刷“存在感”不是哗众取宠、好大喜功,也不是脱离办案,务虚脱实。而是对接一种更惠及大众的办案思维,避免精英化思维,避免专业化过甚掩盖我们间隔感过大,检察院多刷“存在感”,最终的走向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终实现的还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这或许就是检察权的“群众观”。

周末在家,不想出去“野蛮体魄”,就窝在家里写点文章“智慧心灵”。纯粹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消遣方式、娱乐方式。顺便倒逼自己去思考思考问题,毕竟检察院对我还挺好的,工资比同级别的行政人员还高点,挺满足的。文中的观点不一定正确,思考也还不深入,写出来探讨探索,和同仁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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