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应对半路加入诉讼

我们律师日常接待案件是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或者是被告的代理人,在没有开庭的时候就作为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可是有的时候是诉讼已经开始了,委托人才委托律师,半路加入诉讼的。律师如何处理些方面的事务?我今天就从自身的感受来谈一谈:

一、委托人以前已经委托了代理人的处理方法。

如果委托人之前已经委托了代理人,现在又要委托你的处理方法。

如果委托人已经委托的代理人尚没有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的,律师千万不要动员委托人去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因为这样会造成同行的麻烦,并且律师也不道德。如果是委托人以前已经委托了两名委托人,应当让一名委托人解除委托,保留另一名。这样既可以委托自己,也不损害其他代理人的利益。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其他委托人的代理行为造成委托人的损害,律师不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加入诉讼的时候应当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手续,如果先前已经有两名委托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解除与一名委托人的通知。

律师应当与以前尚没有解除委托关系的代理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可以对于案件进行相关的探讨,相互之间形成合力。特别是在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及时向委托人反映,由委托人决定如何处理。当在法庭上发现其他委托人有不当的行为,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更正意见,让委托人决定取舍。

二、当委托人之前未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已经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时候就会比较好处理。

律师应当去法庭将所有的诉讼材料研究清楚。整理好思路。

以前委托人的诉讼思路肯定与律师的诉讼思路有所不同,或者说会有根本性的不同。

由于委托人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不太懂法律诉讼原因,造成诉讼中的失误,有些是无法挽回的,有些是可以补救。

律师半路加入诉讼是很麻烦的,不如开始就加入诉讼简单。

对于证据方面的,委托人不该承认的,胡乱承认!造成自认!这基本是无法挽回的,除非能够拿出充分有效的证据来否认。

委托人之前脑袋混乱,胡诉乱诉!该诉的不诉、少诉;不该诉的乱诉、多诉!

律师代理案件是个技术活,不但要运用好实体法、程序法,还要综合运用好办案思路。

律师最讨厌的是那些不懂装懂的委托人,处处干涉律师办案!有本事你何必在花钱委托律师?!

有些委托人委托律师后,再今天去咨询这位律师,明天去咨询那位律师的。你是对律师不信任何必去委托他?!还有的委托人将咨询其他律师的意见,再让律师来回答!这个世上无奇不有!这样的人我都怀疑他的脑袋是否有问题?!

当我发现有的客户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的再来咨询的,我一概拒绝解答咨询!我非常讨厌这样的人!

三、及时给法官出具阶段性的代理观点。

律师的代理观点,也就是代理词,不是一定均要在法庭辩论阶段提交给法庭的。我认为在诉讼中间阶段也可以书面向法官提出自己代理案件的观点。

律师在此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是让法官知道律师的观点,在庭审过程中让法官注重审查律师意见的相关证据与事实,让法官思考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这对法院及当事人双方均有利。

以上就是我对于律师半路保健诉讼的思考。仅提供给刚从事律师执业的同行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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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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