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案管部门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这是案件管理部门新的业务,案件管理部门需要适应新形势,制定新举措,保障和应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新变化。近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服务职能,着力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以优化律师接待为着力点,打造信息化接待平台,全面提升案管工作水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案管办承担律师接待工作的意义

(一)管办分离的需要。检察机关工作机制中,办理案件是检察工作的核心,管理案件是为这个核心服务的,形成管办分离的模式有利于保障检察权更加良好的运行。为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案管部门应运而生,建立了“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的机制。案管部门承揽了业务部门的部分事务性工作,而律师接待工作是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之一。因此,案管办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实现管办分离,减轻了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二)符合司法公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本条明确规定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正无私的办理案件,不能接受当事人任何的好处。律师接待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这样就直接隔断办案人员与律师人员的接触,大大地防止了金钱案和人情案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三)符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信息化时代的的大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已经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日益体现出了高效、便捷、科学的优势。以前的律师阅卷工作,大多都是律师能够直接接触纸质卷宗,在工作人员帮助下进行查阅、复制等,卷宗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难以保障。现在,案管办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扫描仪等技术和高科技设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把纸质卷宗电子化,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设置密码、水印等,律师进行网上查阅,并且不可随意修改和销毁,实现了快捷、安全、保密的阅卷方式。因此,现在的律师阅卷方式,不仅有利于实现信息有效沟通,实现资源有效共享,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

二、当前律师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真实身份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衔接实际工作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都会审查“三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律师阅卷等业务。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身份的认定仅依赖于“三证”。那么,律师的真实身份缺乏实质性的审查。现如今,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全面负责律师查询、阅卷、会见工作。因此,对律师真实身份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律师阅卷方式较少以前,律师阅卷提供的是纸质版卷宗,既不利于环保,浪费纸张,还不利于保证卷宗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如今,律师阅卷提供的是电子卷宗,既能满足使用信息化高科技产品进行阅卷,也能满足将电子卷宗打印出来的纸质模式的阅卷,适应了不同的阅卷需求。但是目前只有刻录光盘这一种电子化阅卷方式,律师阅卷方式的可选择性还是较少。

(三)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律师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是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特别是律师接待工作的重要民意来源,而律师真正提意见或者意见被采纳的却很少。原因就是和律师的沟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律师有意见和建议想反馈,但由于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他们不知向谁提,有效地沟通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对于律师接待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律师接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发展的现状,既要正视问题和困难,又要坚定信心,以贯彻新刑诉法为契机,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进律师接待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项工作通过实现程序正义,来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公平正义。

(二)健全接待制度,加大制度约束性。制定涵盖案件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律师申请阅卷、接待受理、身份审查、申请听取意见等事项,明确规定接待人员和律师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工作流程,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

(三)完善服务机制,实现顺畅沟通。建立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机制,定期进行律师电话回访或座谈会,畅通律师意见反映渠道,主动征询律师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使得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有地方提出来。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开展多措并举,打造“温情案管”工作品牌。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律师阅卷接待工作,实行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打造“温情案管”工作品牌,努力使案件管理部门这一窗口接待成为丹凤检察新名片。

(五)创新预约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案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电话、微信、案件信息公开网预约与查询的优势,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和建立律师服务微信群等,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不断创新预约方式,从而全面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效率。

作者:张泰英 张婷(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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