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新形势下对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的思考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新形势下对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座谈会议精神和张军检察长重要指示及高检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有关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到位,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虽然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成效仍不明显。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情况

1.认真摸排,掌握线索。该院由第三检察部牵头,一是组织院各内设机构对近年来该院是否存在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由第三检察部主任带领控申干警深入到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征求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妨碍律师执业的总体情况以及当地律师关注的其他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并将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监督重点向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同时又积极摸排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并向他们告知了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以便与他们保持常态化的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的支持和理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行使,切实确保监督活动真正发挥实效。三是从2021年3月份起,每月对院各内设机构是否存在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线索进行了排查,同时不定期的深入到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真摸排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通过摸排,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

2.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等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3.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4.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该院会同丹凤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定期联系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5.该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其他部门干警以“检察为民办实事”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县城北新街开展宣传“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同时,又向过往群众介绍了该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活动情况和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意义,为律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合法权益渠道。

二、开展检律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监督宣传的还不够,部分律师对监督范围领会和理解的还不够深刻,在监督范围上还存在误解。

2.有些律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情形不敢向检察机关反映,害怕影响其以后代理案件,还存在犹豫的心理,致使其权利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3.有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对刑诉法学习、认识不到位,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贯彻落实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监督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的宣传力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2.加大办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力度,使律师树立敢于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3.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联络工作,互通有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检律协作工作规范开展。

4.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检察机关处理重大案(事)件、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服务非公经济、检察听证、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深化合作共识,推进检律协作工作良性发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作者:李粉玲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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