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生效后,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

上周我们某期班的学员在进一步的学习中,对“公证遗嘱”和“遗嘱公证”又产生了新的疑问,并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其中问题,我们也拿来分享给大家,相信不少伙伴都还有类似疑问。

公证遗嘱生效后,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

Q9:“母亲生前立遗嘱并公证,将房产给到大女儿。当母亲过世后,大女儿想要继承这一房产并过户到自己名下,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如果其它兄弟姐妹不配合怎么办?”

A: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中涉及到的两个概念。

遗嘱公证,就是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的遗嘱。

法律专业解释:“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权公证,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去世后,遗嘱生效时,指定的继承人要获得财产,需要所有继承人配合完成的一道繁琐程序。

法律专业解释:“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以确定继承活动真实、合法,并出具继承公证书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生效后,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

二者区别:

1.时间不同。遗嘱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而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为继承遗产而发生的。

2.主体不同。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启动的,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而继承权公证一般是继承人启动的

3.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比大女儿手上那份公证遗嘱之后进行公证的、更新的遗嘱,以最新那份为主,旧的则失去效力。

公证遗嘱生效后,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大女儿还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吗?

答案是:需要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生效。但并不意味着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可以省略,通常还需要全部继承人的参与配合。

因此要明确,立遗嘱虽然能实现按自己意愿将财产给到指定的人,但并不能免去继承的繁琐。

第二个问题:如果其它兄弟姐妹不配合怎么办?

答案:真的走到无法协调这一步,就打官司吧。

本案例中的母亲生前已经立了公证遗嘱,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母亲的公证遗嘱内容即是将房产让大女儿合法继承,只要其它兄弟姐妹拿不出更新的公证遗嘱,那么其它继承人则无权继承该房产。大女儿将赢得这场官司,依然可以顺利继承该房产。

拓展: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

可以通过提供合法遗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的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到不动产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注意:因各地相关部门具体规定的差异,申请房产过户前应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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